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 違反稅捐稽徵法等(2026-03-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2026-03-31
案號: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04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嘉榮
選任辯護人 游文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3年
度偵緝字第5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嘉榮犯附表六各編號所示之罪,處附表六各編號「主文」欄所
示之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得
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併科罰
金部分,應執行新臺幣10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
00元折算1日。
附表七所示之扣押物均沒收。
張嘉榮被訴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部分,均無罪。
事 實
一、張嘉榮原任職於海關,後為緹陽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85
47889、下稱緹陽公司、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實
際負責業務之人,並在基隆市○○區○○路00號0樓之00設立分
公司從事報關業務,由其妻蔣阿秀擔任總會計,其女張慧瑜
擔任會計,李佩珊、馮英珠分任會計助理及報關人員。賴冠
嶽(原名賴弘軒)為張嘉榮之助理,吳榮裕(原名吳英裕)
為大慶工程行(設彰化縣○○市○○路0段000號)之實際負責業
務之人,因報關業務而熟識張嘉榮;吳廷華則於某次聚餐場
合結識張嘉榮(賴冠嶽、吳榮裕、吳廷華另由本院以115年度
原簡字第5號審理)。楊旭明為天連農水產股份有限公司(統
一編號23681083、下稱天連公司)、友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統一編號16162959、下稱友連公司)及龍域股份有限
公司(統一編號84115147、下稱龍域公司,以上3家公司合
稱天連集團)之實際負責業務之人,從事水產之進口業務,
為從事業務之人。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2
款及第20條、貿易法第21條之規定,亦為進口貨物營業稅及
推廣貿易服務費(下稱推貿費)等稅捐之繳納義務人。官瑞
霞為天連集團之採購人員,許又菱為天連集團之會計主管、
林秀鳳為天連集團之會計人員(楊旭明、張慧瑜、蔣阿秀、
李佩珊、馮英珠、官瑞霞、許又菱、林秀鳳另由本院以112
年度原訴字第29號、114年度訴字第2110號判決)。
二、陳冠龍於民國105年1月13日至106年6月14日為朗丸企業有限
公司(統一編號:42703474,下稱朗丸公司)之登記負責人
。陳進義於104年4月28日至106年5月5日為駿皇實業有限公
司(統一編號:24959754,下稱駿皇公司)之登記負責人。
蔡蒲豪於102年7月29日至107年12月7日為緯漢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338575,下稱緯漢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林
麗鳳於104年10月12日至106年6月7日為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131902,下稱燦榮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另於
104年12月18日至105年10月26日為皓鵬實業有限公司(統一
編號:42834074,下稱皓鵬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黃秀汝於
104年8月17日至105年2月5日為亮日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3494066,下稱亮日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李榮智於103年
3月11日至106年7月18日為杰晶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
4680932,下稱杰晶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賴明棋於102年6
月19日至106年2月15日為屏程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3
519974,下稱屏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廖國良(已於110
年6月26日死亡)於104年8月27日至104年12月10日為偉凌國
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7527739,下稱偉凌公司)之登記
負責人。黃森隆(已於109年7月30日死亡)於105年間掛名
為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749907,下稱智勤勇
公司)之股東。林泳佐(已於111年10月10日死亡)於103年
11月14日至106年7月27日為江寶殷富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24569186,下稱江寶殷富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蕭忠興於10
5年10月3日至107年4月24日為藝卓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42627259,下稱藝卓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朱君元、楓勝
婷於105年間掛名為江寶殷富公司業務人員。陸秀龍於105年間
掛名為偉凌公司股東。余智勇於103年3月23日至108年7月9
日為智勤勇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許秋蕙於106年1月4日至106
年4月24日為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05727
5,下稱合順廣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於105年間掛名為該
公司股東。蔣江永於102年5月27日至105年10月31日為緹陽
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張慧瑜於101年11月8日至105年11月8日
為俏洋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5026793,下稱俏洋公司
)之登記負責人。蔣阿秀於102年4月2日至106年3月31日為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3639020,下稱帥優公司)
之登記負責人。賴冠嶽於104年11月20日至107年10月26日為
馬龍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511198,下稱馬龍公司)
之登記負責人。張嘉榮於105年5月3日至106年12月1日為泓
順源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551242,下稱泓順源公司)之
登記負責人;於105年11月8日至106年1月5日為俏洋公司之
登記負責人;於103年8月14日至105年10月6日為鵬震實業有
限公司(統一編號:24576911,下稱鵬震公司)之登記負責
人;於104年9月9日至106年3月6日為耀晟實業有限公司(統
一編號:24732440,下稱耀晟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上開20
家公司均為張嘉榮實際掌控之人頭公司(以上陳冠龍、陳進
義、蔡蒲豪、林麗鳳、黃秀汝、賴明棋另由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廖國良、黃森隆、林泳佐另由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李榮智另由本院以1
14年度簡字第2053號判決;蕭忠興、朱君元、楓勝婷、陸秀龍
、余智勇、許秋蕙、蔣江永另由本院以115年度原簡字第5號
判決)。
三、楊旭明明知其自國外進口水產後,應按實際交易價格,覈實
申報、繳納進口相關稅費,惟天連集團於向越南輝明公司等
國外廠商進口水產時,因採用所謂海關核定價格報關,屢遭
海關認為低於實際價格而要求補稅。於102年間某日,張嘉
榮主動與楊旭明聯繫,聲稱:若由其負責報關可節省稅費,
楊旭明可減少天連集團相關進口稅費支出等語,嗣楊旭明、
張嘉榮、張慧瑜、蔣阿秀、李佩珊、馮英珠、官瑞霞、許又
菱、林秀鳳即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而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三人以上詐欺得
利、逃漏稅捐或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張嘉榮以數家
人頭公司為天連集團擔任名義進口人。張嘉榮為設立多家人
頭公司,乃邀集具有相同犯意聯絡之賴冠嶽、吳廷華、吳榮
裕等人,分別尋找具有幫助逃漏稅捐、幫助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不確定故意之蕭忠興、李榮智、余智勇、許秋蕙、蔣江永
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設立人頭公司供張嘉榮使用。由賴冠
嶽介紹李榮智擔任杰晶公司負責人;介紹林麗鳳擔任皓鵬、燦
榮公司負責人;介紹陳冠龍擔任朗丸公司負責人,並自行擔
任馬龍公司負責人。吳廷華介紹林泳佐擔任江寶殷富公司負責
人,並以楓勝婷及朱君元掛名該公司業務人員;介紹陸秀龍掛
名偉凌公司股東。吳榮裕介紹許秋蕙擔任合順廣公司負責人
;介紹不知情之鄭金柱掛名杰晶公司股東;介紹黃秀汝擔任
亮日公司負責人;介紹賴明棋擔任屏程公司負責人;介紹廖
國良擔任偉凌公司負責人;介紹黃森隆掛名智勤勇公司股東
;介紹蔡蒲豪擔任緯漢公司負責人;介紹蕭忠興擔任藝卓公
司負責人。張嘉榮則以其女張慧瑜擔任俏洋公司負責人;以
其妻蔣阿秀擔任帥優公司負責人;以其表兄即同案被告陳進
義擔任駿皇公司負責人;以其妻舅蔣江永擔任緹陽公司負責
人;以余智勇擔任智勤勇公司負責人,並自行擔任泓順源公
司、俏洋公司、鵬震公司、耀晟公司之負責人(以上擔任公
司人頭情形,詳如附表一所示)。張嘉榮即以上述人頭公司
為天連集團擔任名義進口人,向越南輝明等公司進口水產,
惟實際之稅費及貨物價金均由天連集團負擔,緹陽公司僅向
天連集團收取以進口貨物重量計算之一定成數手續費。其運
作方式,係由官瑞霞向外國廠商訂購水產,並取得包括裝箱
單、提單等出貨資訊,再將除價格以外之貨物資訊提供予馮
英珠,馮英珠即依張嘉榮之指示,根據所收受之貨物資訊,
以較實際為輕之重量,並以張嘉榮所提供之所謂海關核定價
格,製作以香港合順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香港新華通有限公
司等公司為出賣人、張嘉榮所掌握之人頭公司為進口人之內
容不實報關單、裝箱單及填製不實商業發票,持向財政部關
務署基隆關報關,使據以核課相關進口關稅、營業稅及推貿
費。官瑞霞另會將外國廠商之請款明細交予楊旭明審核,楊
旭明於審核後交予許又菱,由許又菱與林秀鳳確認張嘉榮所
掌握之人頭公司應開給天連集團之發票明細,再由林秀鳳告
知張慧瑜。張慧瑜受告知後,即以出名為進口人之人頭公司
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予天連集團(發票詳如附件一,不包含各
人頭公司間互相開立之發票及天連公司、友連公司、龍域公
司彼此間開立之發票),以此方式製作該人頭公司向國外進
口水產後,再賣予天連集團之不實交易內容。天連集團應給
付予外國廠商之貨款,由天連集團透過緹陽公司以出名為進
口人之人頭公司名義匯款予外國廠商。尾款部分(即真實交
易價格減掉報關之交易價格之差價)則透過許又菱另於海外
申設之金融帳戶匯給外國廠商,借此躲避查緝,而以此不正
當方法逃漏納稅義務人天連集團之營業稅,及詐得少繳關稅
、推貿費之不法利益,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稅捐核課
之正確性。嗣張嘉榮於105年12月27日因另案入監執行,馮
英珠與李佩珊乃自行在基隆市○○區○○路00巷00號0樓設立昊
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5993670、下稱昊德公司)
、鑫達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6040010、下稱鑫達公司)
、欣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6289927、下稱欣榮
達公司),延續與天連集團間之業務,並由李佩珊承接張慧
瑜之職務。天連集團因而從104年1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止
期間,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水產品共計236次,並藉此短繳
進口稅(關稅)新臺幣(下同)92,566,908元,短繳推貿費
185,913元,短繳營業稅(海關代徵部分)27,867,542元(有
關各次進口報關所短繳之關稅、推貿費、營業稅明細詳如附
表五)。
四、張嘉榮為附表一所示各人頭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蔣阿秀、張
慧瑜、李佩珊則為替張嘉榮處理附表一所示各人頭公司會計
事務之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張嘉榮以製作各類所得扣繳暨
免扣繳憑單為其附隨業務,且另與蔣阿秀、張慧瑜、李佩珊
以填製附表一所示各人頭公司之會計憑證為其等附隨業務,
均為從事業務之人。
㈠張嘉榮為提高附表一所示各人頭公司之營業額及信用能力,
以利向金融機構貸款,乃先製作附表一各人頭公司之人頭負
責人之不實薪資轉帳紀錄,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
之犯意,製作如附表二所示之人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
單,持向財政部各國稅局為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所得申報。
㈡張嘉榮再指示蔣阿秀、張慧瑜、李佩珊,共同基於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以不正當方法使財務
報表發生不實結果之犯意聯絡,明知附表一所示各人頭公司
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仍開立各人頭公司間彼此交易之不
實統一發票(發票詳如附件一,不包含各人頭公司開給天連
公司、友連公司、龍域公司之發票及天連公司、友連公司、
龍域公司彼此間開立之發票),再將耀晟公司、鵬震公司、
合順廣公司、智勤勇公司、杰晶公司、江寶殷富公司與其他
人頭公司或天連集團間之不實統一發票內容,分別填載於耀
晟公司、鵬震公司、合順廣公司、智勤勇公司、杰晶公司、
江寶殷富公司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下稱401報表
),向財政部各國稅局申報營業稅而行使之,以此方式虛增
耀晟公司、鵬震公司、合順廣公司、智勤勇公司、杰晶公司
、江寶殷富公司之營業額。復將帥優公司、智勤勇公司、耀
晟公司、合順廣公司、俏洋公司、屏程公司與其他人頭公司
或天連集團間之不實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交予不知情之會計事
務所會計人員,讓不知情之會計事務所會計人員在帥優公司
、智勤勇公司、耀晟公司、合順廣公司、俏洋公司、屏程公
司申報營業所得稅之各該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表
、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上登載不實之進銷項金額,致使帥
優公司、智勤勇公司、耀晟公司、合順廣公司、俏洋公司、
屏程公司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
㈢嗣附表三各編號、附表四編號1至4、7、8、9、11、15、16、
17「參與人員」欄所示之人,明知附表三各編號、附表四編
號1至4、7、8、9、11、15、16、17「徵信資料」欄所示提
供予銀行之資料,係以上開不實交易或薪轉紀錄為基礎而填
載之,亦明知或可得而知若銀行查悉上情而正確評估各人頭
公司之營運與財務狀況,或各人頭公司負責人、員工之財力
狀況,即不可能核准各該貸款予各貸款人,仍單獨或共同意
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或基於詐
欺取財或三人以上詐欺取財之個別犯意聯絡,以提供附表三
各編號、附表四編號1至4、7、8、9、11、15、16、17「徵
信資料」欄所示資料之方式,分別向附表三各編號、附表四
編號1至4、7、8、9、11、15、16、17「申貸行庫」所示之
金融機構貸款,致該等金融機構陷於錯誤,而核貸附表三各
編號、附表四編號1至4、7、8、9、11、15、16、17所示之
款項。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本案據以認定被告張嘉榮犯罪之供述證據,其中屬於傳聞證
據之部分,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在本院審理時均同意其證
據能力【本院113訴1040卷(二)第355頁】,復經本院審酌認
該等證據之作成無違法、不當或顯不可信之情況,揆諸刑事
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事實欄三、事實欄四、㈠及事實欄四、㈡㈢即附表三編號1至5、
附表四編號1至4、7、8、11、15、16、17部分:
此部分犯罪事實,均經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本院11
3訴1040卷(二)第356-384、386頁】,並有如附件二所示之
證據資料在卷可佐,足認被告此部分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應堪採信。
㈡事實欄四、㈡㈢即附表四編號9部分 :
被告矢口否認此部分詐貸犯行,辯稱:這是同案被告吳廷華
自己找同案被告李榮智做的,我並沒有參與等語。惟查:
⒈李榮智經由賴冠嶽之介紹,於103年3月11日至106年7月18日
擔任杰晶公司之人頭登記負責人,嗣李榮智於105年9月1日
向大眾銀行新店分行申辦房貸,斯時李榮智向大眾銀行新店
分行自稱為杰晶公司負責人、年薪為120萬元,並有提供杰
晶公司401報表供大眾銀行新店分行參考,且由同案被告吳
廷華負責送件,嗣經大眾銀行新店分行審核後核貸撥款1400
萬元予李榮智等情,業據被告所不爭執,核與同案被告李榮
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105偵10687卷(七)第399-401頁
;107偵9277卷(九)第246-250頁】、證人吳函奇於警詢及偵
查中之證述【警卷(一)第443-446頁;105偵10687卷(九)第9
7-99頁】大致相符,並有杰晶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及分公司
基本資料查詢【105他397卷(一)第38頁】、李榮智貸款資料
【警卷(一)第185-192頁】、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11月29日元銀字第1080011953號函暨檢附李榮智之貸款往
來資料【107偵9277卷(一)第190-195頁】、以個人名義貸款
部分之整理資料(貸款人:李榮智,申貸行庫:大眾銀行新
店分行)【107偵9277卷(九)第263-277頁】、大眾銀行106年
12月29日眾個通密發字第1060010634號函暨檢附李榮智之貸
款相關資料【個人部分貸款資料及金流卷第31-95頁】在卷
可佐,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⒉依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所扣得之筆記本、文件
資料顯示,被告陸續於筆記本及文書資料上記載:
①李榮智(1)拿貸款2成。(2)18%扣掉費用,其中8%股東費用【1
06他1768卷第42頁】;
②小張負責。一、杰晶實業有限公司105年9月買房子,後貸款
,賴弘軒做保。二、106年4月或5月滿3年再貸款。【警卷(
一)第46頁】;
③杰晶負責人應答、杰晶實業有限公司概況(含公司成立概要、
營業項目、營業額、負責人經營內容、負責人年收入等內容
)【警卷(一)第73-78、79-82頁】。
⒊而被告自承:上開①內容是吳廷華有跟我提議的;上開②內容
是我在105年寫的,這是我對每一間公司要向銀行貸款的規
劃,我跟吳廷華、吳榮裕會各自負責自己所介紹的人頭去跟
銀行送件貸款;上開③內容是我請公司小姐、吳廷華幫我繕
打的,讓李榮智能夠去回答銀行人員提問的問題,我請吳廷
華交給李榮智,請吳廷華帶李榮智去貸款等語明確【警卷(
一)第3-18頁;本院113訴1040卷(二)第384頁】。再佐以林
榮智確於105年9月1日向大眾銀行新店分行申請房屋貸款,
有大眾銀行消費性(抵押)貸款申請書在卷可憑【警卷(一)第
185-186頁】。
⒋綜合上開事證相互勾稽比對,足認被告對於李榮智以杰晶公
司人頭負責人之身分向銀行貸款之情事明確知悉。被告既明
知李榮智僅為杰晶公司人頭負責人,且依被告如附表三各編
號及附表四編號1至3之貸款經驗,被告應知悉若李榮智以杰
晶公司實際負責人申貸,銀行將會調取杰晶公司401報表、
李榮智所得稅等資料供審核,而被告亦明知杰晶公司401報
表、李榮智所得稅資料內容均為不實,仍同意李榮智向銀行
冒稱其為杰晶公司實際負責人申貸,被告對於此部分詐貸犯
行,自與李榮智、吳廷華、賴冠嶽等人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
分擔,其行為應屬共同正犯無訛。
⒌被告固有傳喚吳廷華到庭作證,然吳廷華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我只知道朱君元、楓勝婷、林泳佐、陸秀龍的貸款被告都
沒有參與,其他人的我不清楚等語明確【本院112原訴29卷(
六)第339-342頁】,自難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㈢綜上所述,被告所辯,核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案
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事實欄三之登載不實裝箱單及填製不實商業發票持以進口報
關而少繳關稅、推貿費、營業稅部分:
⒈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規定,均於110年12
月17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19日生效施行:
⑴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
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納稅義務
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個人逃
漏稅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
幣5,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新法提高併科罰金之
數額,刪除拘役、罰金之刑,並將過往選科罰金之立法模式
,修正為應併科罰金,復增列逃漏稅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之
加重其刑規定。
⑵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7條規定:「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
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刑罰之規定,於下列之人適用之:一
、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
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前項規定之人與
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修
正後則規定:「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
應處刑罰之規定,於下列之人適用之:一、公司法規定之公
司負責人。二、有限合夥法規定之有限合夥負責人。三、民
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四、商業登
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五、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
理人。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
責業務之人為準」。修正後新法增列第1項第2款之「有限合
夥法規定之有限合夥負責人」,並相應為條項款次之修正,
惟就本案法律適用尚無影響。
⑶綜合前開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之規定未較有利於被告,
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就被告本案違反稅捐稽徵法
犯行,自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
⒉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
登載不實文書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
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指少繳進口關稅、推貿費部分)
、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之公司負責
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指海關代徵營業
稅部分)。起訴意旨認被告所犯少繳進口關稅、推貿費部分)
部分係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容有未洽,然因
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經檢察官當庭更正起訴法條【本院11
3訴1040卷(二)第342頁】,本案自毋庸變更起訴法條。
⒊被告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
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⒋被告與同案被告楊旭明、張慧瑜、蔣阿秀、李佩珊、馮英珠
、官瑞霞、許又菱、林秀鳳、賴冠嶽、吳廷華、吳榮裕就上
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
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等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應論以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又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7
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之公司實際負責業務之人逃漏稅罪,
係因特定身分成立之罪,被告非天連集團之公司負責人或實
際負責人,欠缺此身分,惟其與具有該特定身分之同案被告
楊旭明就本案逃漏稅捐犯行(指海關代徵營業稅部分)存有犯
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刑法第31條第1項之共同正犯。
⒌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
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
㈡事實欄三之以人頭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予天連集團部分及
事實欄四、㈡之各人頭公司間復彼此對開不實發票部分:
⒈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
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⒉依被告行為時即107年8月1日修正前之公司法第8條,固非屬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但被告就事實欄三
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與商業負責人之同案被告楊旭明、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之同案被告蔣阿秀、張慧瑜、李佩珊;
就事實欄四、㈡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與主辦及經辦會計
人員之同案被告蔣阿秀、張慧瑜、李佩珊存有犯意聯絡、行
為分擔,應論以刑法第31條第1項之共同正犯。又衡以被告
為主導犯行之人,爰不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
刑。
⒊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行,犯罪時間、空間均極密
接,構成要件相同,且為侵害同一法益,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事實欄四、㈠部分:
⒈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
登載不實文書罪。
⒉被告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
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⒊被告多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犯罪時間、空間
均極密接,構成要件相同,且為侵害同一法益,獨立性極為
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論以接續犯之一
罪。
㈣事實欄四、㈡之提供不實會計憑證予不知情之會計業者製作不
實財務報表與事實欄四、㈢之附表三編號1、2、3、4、5及附
表四編號4、7、17詐貸部分:
⒈被告就附表三編號1、3及附表四編號4、7所為,均係犯商業
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
正結果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就附表三編號
2、4、5及附表四編號17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之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結果罪、刑法第
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⒉被告就附表三編號1、2、3、4、5及附表四編號4、7、17詐貸
犯行,分別與附表三編號1、2、3、4、5及附表四編號4、7
、17「參與人員」欄所示之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
論以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被告就提供不實會計憑證予不
知情之會計業者製作不實財務報表犯行,依行為時即107年8
月1日修正前之公司法第8條,固非屬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但被告與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即同案被告
蔣阿秀、張慧瑜、李佩珊就此部分犯行存有犯意聯絡、行為
分擔,應論以刑法第31條第1項之共同正犯。又衡以被告為
主導犯行之人,爰不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
⒊被告就附表三編號1、2、3、4、5及附表四編號4、7、17詐貸
犯行,所犯上開2罪,係為達向銀行詐貸之同一目的,且各
行為間具局部同一性,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依想像競合
犯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當方
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結果罪(附表三編號1、3及附表四
編號4、7部分)或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
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三編號2、4、5及附表四編號17部分)
處斷。
㈤事實欄四、㈡之填載不實401報表而行使與事實欄四、㈢之附表
四編號1詐貸部分:
⒈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
不實文書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⒉被告係為達以其所經營之所有人頭公司陸續向銀行詐貸之同
一目的,而先將耀晟公司、鵬震公司、合順廣公司、智勤勇
公司、杰晶公司、江寶殷富公司與其他人頭公司或天連集團
間之不實統一發票內容,分別填載於耀晟公司、鵬震公司、
合順廣公司、智勤勇公司、杰晶公司、江寶殷富公司之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下稱401報表),向財政部各國稅
局申報營業稅而行使之,以此方式虛增耀晟公司、鵬震公司
、合順廣公司、智勤勇公司、杰晶公司、江寶殷富公司之營
業額。此部分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應為首次提供不實
401報表向銀行詐貸之犯行(即附表四編號1)所包涉,故被告
就附表四編號1犯行,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而從一重論
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㈥事實欄四、㈢之附表四編號2、3、8、9、11、15、16部分:
⒈被告就附表四編號2、3、8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
詐欺取財罪;就附表四編號9、11、15、16所為,均係犯刑
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⒉被告此部分犯行,分別與附表四編號8、9、11、15、16「參
與人員」欄所示之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
正犯。
㈦被告就事實欄三之登載不實裝箱單及填製不實商業發票持以
進口報關而少繳關稅、推貿費、營業稅部分之236次犯行;
就事實欄三之以人頭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予天連集團部分
及事實欄四、㈡之各人頭公司間復彼此對開不實發票部分之1
次犯行;就事實欄四、㈠部分之1次犯行;就附表三各編號及
附表四編號1、2、3、4、7、8、9、11、15、16、17之16次
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㈧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以其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
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
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為要件。查刑法第339條之4係於10
3年6月18日新增,立法理由為:「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且
趨於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每
每造成廣大民眾受騙,此與傳統犯罪型態有別,若僅論以第
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責,實無法充分評價行為人之惡性。參
酌德國、義大利、奧地利、挪威、荷蘭、瑞典、丹麥等外國
立法例,均對於特殊型態之詐欺犯罪定有獨立處罰規定,爰
增訂本條加重詐欺罪,並考量此等特殊詐欺型態行為之惡性
、對於社會影響及刑法各罪衡平,將本罪法定刑定為1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處罰未遂
犯。…(二)多人共同行使詐術手段,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其主觀惡性較單一個人行使詐術為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
爰仿照本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之立法例,將「三人以上共
同犯之」列為第2款之加重處罰事由。又本款所謂「三人以
上共同犯之」,不限於實施共同正犯,尚包含同謀共同正犯
。」本案被告就事實欄三之登載不實裝箱單及填製不實商業
發票持以進口報關而少繳關稅、推貿費、營業稅部分共236
次犯行及附表三編號2、4、5與附表四編號9、11、15、16、
17所示共8次詐貸犯行,雖均應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
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得利)罪,但本案缺乏集團
性與組織化特徵,被告與其他同案被告之加重詐欺犯行與嚴
密分工(如機房、車手、收簿、洗錢)之專業詐欺體系仍有所
差異,且亦非向不特定之社會大眾為之,本院認此部分犯行
倘均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罪之最低法定本
刑科處有期徒刑1年,猶嫌過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客觀
上尚有情堪憫恕之處,爰就事實欄三之登載不實裝箱單及填
製不實商業發票持以進口報關而少繳關稅、推貿費、營業稅
部分共236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犯行及附表三編號2、4
、5與附表四編號9、11、15、16、17所示共8次三人以上共
同詐欺取財犯行,均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㈨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擔任附表一各編號所示
各人頭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期間,竟與同案被告蔣阿秀、張慧
瑜、李佩珊、楊旭明、官瑞霞、許又菱、林秀鳳、馮英珠共
同低報貨物重量,填載不實裝箱單及填製不實商業發票,持
以進口報關而少繳關稅、推貿費、營業稅,並開立各人頭公
司間、各人頭公司與天連集團間之不實發票,造成國家稅賦
短收,影響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賦管理及核課稅捐之正確性
及公平性;復虛載附表二所示之人領有薪資或營利,向國稅
局提出申報而行使之,損害國稅局對於稅務審查管理之正確
性;另提出附表三、四各編號「徵信資料」欄之不實資料向
各金融機構詐貸,致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撥款項,受
有重大損害,所為均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
,兼衡被告之犯罪手段、所造成之危害及被告如法院前案紀
錄表所載之前科素行,暨其於本院審理中自述之智識程度及
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刑,並就得
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就併科
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復審酌被告所犯如附
表六所示各罪,同為侵害財產法益或國家法益,手段、態樣
部分相似,行為時地尚非相去甚遠,侵害對象法益不同,於
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高低等一切情狀,在外部性
界限範圍內,就不得易科罰金而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部分、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及併科罰金得易服勞役部
分,分別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本
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
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刑法第2條第2
項、第11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
條第1項規定:「犯詐欺犯罪,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
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是有關沒收應逕行適用裁
判時之法律,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而詐欺犯罪危害防
制條例第48條第1項為刑法沒收之特別規定,故本案關於犯
加重詐欺犯罪供犯罪所用之物沒收,應適用詐欺犯罪危害防
制條例第48條第1項之規定。附表七各編號所示之扣押物,
為被告供本案事實欄三、四加重詐欺犯行所用,業據被告陳
述明確【112原訴29卷(六)第489頁】,依詐欺危害防制條例
第48條第1項,宣告沒收。
㈡被告就事實欄三之逃漏稅捐之行為,侵害稅捐國庫法益,使
天連集團獲有短繳進口稅、推貿費、營業稅之利益,性質上
固可認屬犯罪所得之一種,然此等利益應屬犯罪行為人以外
之法人,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或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
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者,卷內復無事證顯示被告就此
有獲得任何利益,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本不應對
於被告諭知沒收或追徵。至於對受有此項利益之天連集團如
何追償、處罰,可由稅捐主管機關透過行政程序處理,並無
必要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避免發生必須徒勞進行諸多無實
益之程序(例如對早已他遷不明甚或解散之公司為合法通知
、確認各該統一發票實際流向等等)、將來執行更屬困難而
過度耗費司法資源或所得於刑法上不具重要性之不合理結果
。至事實欄三之不實裝箱單、不實商業發票、不實統一發票
,雖係供犯罪所用之物,惟均已交付他人收執,顯非屬被告
所有,爰均不宣告沒收。
㈢詐貸部分:
⒈被告為附表三編號1至5所示貸款之實際貸款人,故附表三編
號1至5所示貸款應由被告全數分得,而附表三編號1所示貸
款尚有3,040,606元未清償;附表三編號2所示貸款尚有5,00
0,000元未清償;附表三編號3所示貸款尚有3,259,934元未
清償;附表三編號4所示貸款尚有5,416,180元未清償;附表
三編號5所示貸款尚有10,865,089元未清償,均為被告之犯
罪所得,未據扣案,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規定,於各該主文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⒉被告為附表四編號1、3、8、15所示貸款之實際貸款人,故附
表四編號1、3、8、15所示貸款應由被告全數分得,而附表
四編號1所示貸款尚有629,414元未清償;附表四編號3所示
貸款尚有184,590元未清償;附表四編號8所示貸款尚有547,
828元未清償;附表四編號15所示貸款尚有11,001元未清償
,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未據扣案,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各該主文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⒊附表四編號9、16、17貸款部分,固經各金融機構撥款各「核
貸金額」欄所示之款項予各貸款人,惟該3筆貸款均為房屋
貸款,有大眾銀行106年12月29日眾個通密發字第106001063
4號函暨檢附李榮智之貸款相關資料(個人部分貸款資料及金
流卷第31-95頁)、第一商業銀行大安分行2021年8月3日一大
安字第00076號函暨檢附蔡蒲豪之貸款全部資料【107偵9266
卷(六)第111-121頁】、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
06年12月14日(106)星展帳發(明)字第01086號函暨檢附賴明
棋於本行貸款相關資料(個人部分貸款資料及金流卷第241-2
71頁)可佐,而依常情,房屋貸款之成數通常僅為不動產交
易價格之6至8成,最高應不會超過9成,是被告就附表四編
號9、16、17貸款並未獲取差額之不法所得。至附表四編號9
、16、17之擔保品不動產向法院執行拍賣後,固尚餘欠款如
各「還款情形」欄所示,有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
年11月5日元銀字第1140055624號函暨檢附李榮智之臺北地
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及歷次清償放款交易
明細【113訴1040卷(三)第195-205頁】、星展(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9日星銀台(108)字第108404號函
暨檢附賴明棋之撥貸金額、還款資料、尚未清償之本金餘額
等資料【107偵9277卷(一)第201-220頁】、台灣金融資產服
務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0月25日107板金職四字第102號函【1
13訴1040卷(三)第417-429頁】可參,然被告就上開貸款並
未以不實之買賣價格(係以不實財力證明)詐貸各金融機構
,是各金融機構於決定核貸款項前已依該不動產當時現值、
折舊率估算放款值,並徵提不動產抵押權為擔保而為放款,
縱經拍賣受償後有所不足,惟此本視市場景氣而有浮動,復
衡以法拍屋價格通常會較市場交易價格低,且被告並未保有
處分、支配前開房地之權利,是尚難以各金融機構此部分所
受之營業損失計算被告之犯罪所得。
⒋附表四編號2、4、7、11所示之貸款,業已全部清償各金融機
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與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所
示之人,明知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徵信資料
」欄所示提供予銀行之資料,係以上開不實交易或薪轉紀錄
為基礎而填載之,亦明知或可得而知若銀行查悉上情而正確
評估各人頭公司之營運與財務狀況,或各人頭公司負責人、
員工之財力狀況,即不可能核准各該貸款予各貸款人,仍共
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個別犯意聯
絡,以提供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徵信資料」
欄所示資料之方式,分別向附表四編號5、6、10、12、13、
14「申貸行庫」所示之金融機構貸款,致該等金融機構陷於
錯誤,而核貸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所示之款項
等語。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犯罪事實之認定
,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
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
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
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
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
理之懷疑存在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
利之證據,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另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
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
文;是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
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
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
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
知,此亦有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足可參照
。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揭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同案
被告吳廷華、朱君元、林泳佐、陸秀龍、楓勝婷之供述、同
案被告吳廷華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通訊監察譯文、同
案被告吳廷華106年6月15日扣押物、張嘉榮105年12月27日
扣押物、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之貸款資料等件
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因
為吳廷華跟我使用同一個辦公室,是吳廷華私自拿取辦公室
內人頭公司的報表或或人頭負責人的資料,再自己帶朱君元
、林泳佐、陸秀龍、楓勝婷他們去辦理貸款,我並沒有參與
這些詐貸犯行,我都不知情等語。經查:
㈠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所示之人,有提供附表四
編號5、6、10、12、13、14「徵信資料」欄所示資料之方式
,分別向附表四編號5、6、10、12、13、14「申貸行庫」所
示之金融機構貸款,致該等金融機構陷於錯誤,而核貸附表
四編號5、6、10、12、13、14所示之款項,業據同案被告朱
君元、林泳佐、陸秀龍、楓勝婷、證人即星展銀行副總裁徐
嘉隆、遠東商業銀行經理江瑞棋、新光商業銀行業務馬君芳
、新光商業銀行副理吳正富於警詢或偵查中證述明確【105
偵10687卷(七)第421-425頁;警卷(一)429-432、437-442頁
;105偵10687卷(九)第83-85、91-92、105-106頁;105偵10
687卷(十)第131-135頁;107偵9277卷(九)第246-247、252-
253頁】,並有朱君元貸款資料【警卷(一)第177-183;107
偵9277卷(九)第597-606、607-622頁;個人部分貸款資料及
金流卷第5-22、23-27頁】、林泳佐貸款資料【警卷(一)第1
93-198頁;107偵9277卷(九)第627-639頁;個人部分貸款資
料及金流卷第105-133、137-149頁】、陸秀龍貸款資料【警
卷(一)第223-229頁;107偵9277卷(九)第585-594頁;個人
部分貸款資料及金流卷第153-179、181-183頁】、楓勝婷貸
款資料【警卷(一)第231-241頁;107偵9277卷(九)第325-34
8、349-370頁;個人部分貸款資料及金流卷第213-227、229
-233、235-237頁】在卷可佐,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惟同案被告朱君元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我有去跟台新銀行申
請個人信貸,因為當時楓勝婷是我太太,她懷孕需要錢,所
以我去借了80萬元,借來的錢沒有給被告【105偵10687卷(
七)第425頁】;同案被告林泳佐於偵查中具結證稱:附表四
編號10的貸款是吳廷華介紹我去投資的,他說房子有增值的
空間,貸款下來的錢沒有交給被告【105偵10687卷(七)第42
2-423頁】;同案被告陸秀龍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我確實有
申請附表四編號12的貸款,那時候我缺錢,「小張」說我可
以貸款,都由「小張」拿文件給我簽名,我不知道「小張」
的本名【本院112原訴29卷(二)第233-236頁】;同案被告楓
勝婷於偵查中具結證稱:附表四編號13的貸款是要買房子,
房子買到後由吳廷華幫我出租,吳廷華會把租金給我,我再
拿去繳房貸。附表四編號14的貸款是我個人信貸,錢都是我
拿走的,貸款也是我自己繳。這2件貸款都跟被告無關【105
偵10687卷(七)第423-424頁;107偵9277卷(九)第246-247、
252-253頁】等語明確。再參以同案被告吳廷華於本院審理
時亦結證稱:「小張」是我的綽號,朱君元、林泳佐、陸秀
龍、楓勝婷房貸的部分,是因為我知道有便宜的房子,就介
紹他們投資,他們的房貸或個人信貸被告都沒有參與,只是
在朱君元、林泳佐、陸秀龍購買房子後,因為有出租需求,
剛好被告設立很多人頭公司,就說要跟他們租屋作為人頭公
司的登記地址等語明確【本院112原訴29卷(六)第331-342頁
】。並佐以杰晶公司之公司資料查詢【105他397卷(一)第19
6頁】、亮日公司之公司資料查詢【105他397卷(一)第198頁
)顯示,該2家公司所在地曾設立於新北市○○區○○路000巷00
號5樓(即附表四編號5朱君元房貸之擔保品不動產);亮日公
司之105年2月5日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股東同意書【105他
397卷(二)第38-40頁】顯示,亮日公司所在地曾設立於新北
市○○區○○路00巷00弄00號0樓(即附表四編號10林泳佐房貸之
擔保品不動產);燦榮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
【107偵9277卷(七)第296頁】顯示,燦榮公司所在地曾設立
於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即附表四編號12陸秀龍房貸之
擔保品不動產)。上開同案被告吳廷華、朱君元、林泳佐、
陸秀龍、楓勝婷之證述與書證互核相符,足認同案被告吳廷
華、朱君元、林泳佐、陸秀龍、楓勝婷上開證述應堪採信。
㈢則縱使被告有於扣押物編號B01-15、B01-16文件資料上記載
朱君元、林泳佐、陸秀龍房貸金額、每月還款金額等情,但
被告既有向朱君元、林泳佐、陸秀龍承租擔保品不動產作為
設立人頭公司之用,被告自應負擔租金,而以房貸每月還款
金額作為租金,亦與常情無違。即難以上開文件資料之記載
遽為被告不利之認定。除此之外,並無任何共犯或證人之證
述或其他事證,足認被告有參與附表四編號5、6、10、12、
13、14之詐貸犯行。
四、綜上所述,依檢察官起訴所憑事證,不足為被告就附表四編
號5、6、10、12、13、14之詐貸犯行有罪之積極證明,亦未
達「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
度」,揆諸前揭說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就此部分為
被告無罪之諭知,以昭審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聰輝追加起訴,檢察官廖梅君、翁誌謙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劉桉妮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
編號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使用人頭情形 1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54057275 吳榮裕介紹許秋蕙擔任人頭負責人(106/01/04-106/04/24) 2 江寶殷富有限公司 24569186 吳廷華介紹林泳佐擔任人頭負責人(103/11/14-106/07/27) 3 杰晶實業有限公司 54680932 賴冠嶽介紹李榮智擔任人頭負責人(103/03/11-106-07-18) 吳榮裕介紹鄭金柱擔任人頭股東 4 泓順源有限公司 24551242 張嘉榮擔任負責人(105/05/03-106/12/01) 5 亮日實業有限公司(照凱實業有限公司) 53494066 吳榮裕介紹黃秀汝擔任人頭負責人(104/08/17-105/02/05) 6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225026793 張慧瑜擔任負責人(101/11/08-105/11/08) 張嘉榮擔任負責人(105/11/08-106/01/05) 7 屏程實業有限公司 53519974 吳榮裕介紹賴明棋擔任人頭負責人(102/06/19-106-02/15) (未與天連集團交易) 8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53639020 蔣阿秀擔任負責人(102/04/02-106/03/31) 9 馬龍國際有限公司 54511198 賴冠嶽擔任負責人(104/11/20-107/10/26) 10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27527739 吳榮裕介紹廖國良(已歿)擔任人頭負責人(104/08/27-104/12/10) 吳廷華介紹陸秀龍擔任人頭股東 11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24749907 余智勇擔任人頭負責人(103/03/23-108/07/09) 吳榮裕介紹黃森隆(已歿)擔任人頭股東 12 皓鵬實業有限公司 42834074 賴冠嶽介紹林麗鳳擔任人頭負責人(104/12/18-105/10/26) (未與天連集團交易) 13 緯漢國際有限公司 27338575 吳榮裕介紹蔡蒲豪擔任人頭負責人(102/07/29-107/12/07) 14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鵬鴻旺貿易有限公司) 53131902 賴冠嶽介紹林麗鳳擔任人頭負責人(104/10/12-106/06/07) 15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24959754 陳進義擔任人頭負責人(104/04/28-106/05/05) 16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42627259 吳榮裕介紹蕭忠興擔任人頭負責人(105/10/03-107/04/24) 17 鵬震實業有限公司 24576911 張嘉榮擔任負責人(103/08/14-105/10/06) 18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24732440 張嘉榮擔任負責人(104/09/09-106/03/06) 19 朗丸企業有限公司 42703474 賴冠嶽介紹陳冠龍擔任人頭負責人(105/01/13-106/06/14) (未與天連集團交易) 20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28547889 蔣江永擔任人頭負責人(102/05/27-105-10-31)
附表二:
編號 姓名 申報不實所得情形 1 陳冠龍 申報帥優公司104年薪資所得961,488元、105年薪資所得330,000元 2 陳進義 申報駿皇公司105年度營利所得1,572,004元 申報鵬震公司105年薪資所得606,000元 3 蔡蒲豪 申報緯漢公司104年營利所得282,972元、105年薪資所得9,315元 4 游筱嬋 申報駿皇公司105年度營利所得698,668元,薪資所得138,000元 5 林麗鳳 申報燦榮公司104年營利所得261,269元、105年營利所得99,904元 6 黃秀汝 申報亮日公司104年營利所得649,185元 7 朱君元 申報江寶殷富公司104年薪資所得269,244元、105年薪資所得240,000元 8 李榮智 申報杰晶公司104年薪資所得481,404元、營利所得630,929元、105年營利所得992,283元 9 林泳佐 申報江寶殷富公司104年營利所得1,496,588元、薪資所得253,608元 10 陸秀龍 申報偉凌公司104年薪資所得280,212元、105年薪資所得105,000元 11 楓勝婷 申報江寶殷富公司104年薪資所得270,249元、105年薪資所得240,000元 12 賴明棋 申報屏程公司104年營利所得539,255元、薪資所得976,032元 13 余智勇 申報智勤勇公司104年營利所得616,197元、薪資所得373,476元 14 許秋蕙 申報合順廣公司105年營利所得301,964元、薪資所得120,346元、11,654元 15 鄭金柱 申報杰晶公司104年營利所得166,496元、薪資所得79,308、892元、105年薪資所得120,000元 16 蔣江永 申報緹陽公司104年營利所得308,841元、105年營利所得133,970元
附表三:
編號 貸款人 申貸行庫 申請日期 徵信資料 撥款日期 核貸金額及條件/申貸金額 還款情形 參與人員 1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時任負責人:蔣阿秀,106/3/31解散) 第一銀行基隆分行、外匯營運處 102/8/15申請全行代付款 財務報表 外幣借款部分: ①105/10/6借美金6萬9,000元 ②105/10/12借美金7萬元 ③105/10/19借美金5萬7,000元 ④105/12/23借美金5萬元 ⑤105/12/23借美金5萬元 臺幣借款部分: ①103/4/17借新臺幣500萬元 ②103/11/19新臺幣借300萬元 ③105/8/17借新臺幣100萬元 ④105/10/13借新臺幣100萬元 ⑤105/11/22借新臺幣100萬元 ①新臺幣300萬,1年40萬美金額度,1年,每次150天 ②200萬,1年,關稅記帳保證 外幣借款尚有新臺幣213萬9,173元本金未還;臺幣借款尚有新臺幣90萬1,433元本金未還。 ⒈張嘉榮:實際貸款人兼保證人 ⒉蔣阿秀:保證人 2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時任負責人:余智勇) 第一銀基隆分行 105/09/29 105/10/14 財務報表 ①105/09/30 ②105/10/14 ①新臺幣400萬,6個月 ②新臺幣100萬,6個月 ①尚有新臺幣400萬本金未還 ②尚有新臺幣100萬本金未還 ⒈張嘉榮:實際貸款人兼介紹余智勇當人頭 ⒉余智勇:人頭負責人充當保證人 ⒊黃森隆:人頭股東充當保證人 ⒋吳榮裕:介紹黃森隆當人頭 3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時任負責人:張嘉榮) 彰化銀行仁愛分行 105/05/25 財務報表 ①105/11/1借美金2萬2,400元 ②105/11/2借美金1萬9,900元 ③105/11/15借美金1萬4,600元 ④105/12/8借美金2萬400元 ⑤105/12/23借美金2萬1,000元、5400元、1萬4,000元 新臺幣983.5萬(即30萬美金),120天,進口貨款OA,依發票貸70% 尚有新臺幣325萬9,934元本金未清償 ⒈張嘉榮:實際貸款人兼保證人,介紹余智勇充當人頭 ⒉余智勇:人頭股東充當保證人 4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時任負責人:張嘉榮,106/4/24解散) 土地銀行東門分行 105/11/01 ①財務報表 ②401報表 105/12/20 ①新臺幣560萬,1年,依訂單金額或進項憑證金額70%撥貸 ②新臺幣240萬,1年,依訂單金額或進項憑證金額70%撥貸 尚有新臺幣541萬6,180元本金未還 ⒈張嘉榮:實際貸款人兼保證人 ⒉許秋蕙:人頭股東充當保證人 ⒊吳榮裕:介紹許秋蕙當人頭 5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時任負責人:張慧瑜,106/4/5解散) 上海商銀士林分行 ⒈104/1/5授信申請新臺幣1,500萬元 ⒉104/10/1授信申請新臺幣1,000萬元 ⒊104/11/16授信申請新臺幣2,500萬元 財務報表 ①104/2/2放款新臺幣400萬元 ②104/2/5放款新臺幣200萬元 ③104/2/10放款新臺幣100萬元 ④104/9/23放款新臺幣100萬元 ⑤104/11/11放款新臺幣400萬元 ⑥104/11/12放款新臺幣300萬元 ⑦104/11/16放款新臺幣300萬元 ⑧105/2/17放款新臺幣1,800萬元,借新還舊 ⒈104/1/27核准授信新臺幣1500萬元,期限1年 ⒉104/11/26核准授信新臺幣1,000萬元,期限1年 ⒊105/2/16合併核准授信新臺幣2,500萬元 尚有新臺幣1,086萬5,089元本金未還 ⒈張嘉榮:實際貸款人兼保證人 ⒉蔣阿秀:保證人 ⒊張慧瑜:保證人
附表四:
編號 貸款人 申貸行庫 申請日期 徵信資料 撥款日期 核貸金額 還款情形 參與人員 1 張嘉榮 國泰世華銀行基隆分行 104/06/22 ①扣繳憑單(俏洋公司) ②股利憑單(燦榮、合順廣、帥優、俏洋公司)自製鵬震、派通、合順廣公司營收表 ③401報表(鵬震、派通、合順廣公司) ④貸款申請書自稱合順廣公司總經理,年所得650萬元 104/06/26 120萬(夢享金專案) 尚有新臺幣62萬9,414元本金未還 張嘉榮 2 張嘉榮 第一銀行基隆分行 105/05/18 ①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②薪轉存摺扣繳憑單(俏洋公司) ③股利憑單(俏洋、合順廣、廣陽照公司) ④耀晟公司401報表 ⑤貸款申請書自稱耀成公司總經理,年收入332.6萬元 ⑥收入說明書 ⑦合順廣公司進銷貨列表 105/08/29 1,000萬元 已全部受償 張嘉榮 3 張嘉榮 國泰世華銀行基隆分行 105/08/09 ①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扣繳憑單(俏洋公司) ②股利憑單(俏洋、廣洋照、合順廣公司) ③貸款申請書自稱泓順源公司負責人,年所得230萬元 105/08/11 20萬(泰幸福專案) 尚有新臺幣18萬4,590元本金未還 張嘉榮 4 蔣阿秀 第一銀行基隆分行 103/03/19 ①貸款申請書自稱帥優公司負責人,年收入309萬元 ②收入說明書 ③扣繳及股利憑單(鵬鴻旺(即燦榮)公司、偉凌公司) ④帥優公司財務報表 ⑤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⑥薪轉存摺 103/05/16 ①1600萬元 ②1200萬元 已全部受償 ①張嘉榮:實際貸款人 ②蔣阿秀:出面貸款人 5 朱君元 新光銀行新店分行 105/05/19 ①江寶殷富公司薪轉存摺 ②借款申請書自稱擔任江寶殷富公司業務1年,月收入5.2萬元 105/06/07 352萬元 尚有新臺幣173萬8,352元本金未還 ①朱君元:實際貸款人 ②吳廷華:介紹朱君元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並協助向銀行送件 6 朱君元 台新商銀忠孝分行 106/05/02 ①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②薪轉存摺 ③貸款申請書自稱江寶殷富公司業務經理,年收入100萬元 106/05/09 80萬 尚有新臺幣77萬4,585元本金未還 ①朱君元:實際貸款人 ②吳廷華:介紹朱君元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向銀行貸款 7 余智勇 第一銀行基隆分行 105/01/28 ①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②智勤勇公司薪轉存摺 ③智勤勇公司財務報表 ④貸款申請書自稱智勤勇公司負責人,年薪170.1萬元 105/02/05 710萬元 已全部受償 ①張嘉榮:實際貸款人兼介紹余智勇當人頭負責人 ②余智勇:公司人頭負責人出面貸款 8 余智勇 台新銀行忠孝分行 105/07/14 ①智勤勇公司401報表 ②貸款申請書自稱智勤勇公司負責人,年薪61萬元 105/08/19 60萬元 尚有新臺幣54萬7,828元本金未還 ①張嘉榮:實際貸款人兼介紹余智勇當人頭負責人 ②余智勇:公司人頭負責人出面貸款 9 李榮智 大眾商銀新店分行 105/09/01 ①杰晶公司401報表 ②貸款申請書自稱杰晶公司負責人,年薪120萬元 105/09/22 1400萬元 尚有新臺幣111萬3,240元本金未還 ①李榮智:實際貸款人 ②賴冠嶽:介紹李榮智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 ③吳廷華:送件貸款 ④張嘉榮:做營業額及薪轉。 10 林泳佐 遠東商銀台北忠孝分行 104/11/10 ①江寶殷富公司401報表 ②貸款申請書自稱任職江寶殷富公司,月薪10萬元 104/12/29 994萬元 尚有新臺幣109萬3,252元本金未還 ①林泳佐:實際貸款人 ②吳廷華:介紹林泳佐當人頭公司負責人 11 陳冠龍 中國信託永吉分行 105/07/18 信用貸款申請書自稱朗丸公司負責人、帥優公司經理 105/07/25 50萬元 已全部受償 ①張嘉榮:實際貸款人 ②賴冠嶽:實際貸款人兼介紹陳冠龍當人頭 ③陳冠龍:公司人頭負責人出面貸款 12 陸秀龍 新光銀行新店分行 105/07/25 ①偉凌公司薪轉存摺 ②借款聲請書自稱偉凌公司經理,月收入12萬元 105/08/18 1020萬元 尚有新臺幣373萬4,317元本金未還 ①陸秀龍:實際貸款人 ②吳廷華:介紹陸秀龍當人頭公司負責人,並向銀行送件 13 楓勝婷 星展銀行桃園分行 105/09/06 ①江寶殷富公司薪轉存摺 ②貸款申請書自稱江寶殷富公司業務經理,年薪140萬元 105/10/07 ①350萬元 ②695萬元 尚有新臺幣102萬7,965元本金未還 ①楓勝婷:實際貸款人 ②吳廷華:介紹楓勝婷當人頭公司負責人 14 楓勝婷 台新商銀忠孝分行 106/02/17 ①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②薪轉存摺 ③貸款申請書自稱江寶殷富公司業務副理,年收入170萬元 106/02/17 80萬元 尚有新臺幣76萬4,322元本金未還 ①楓勝婷:實際貸款人 ②吳廷華:介紹楓勝婷當人頭公司負責人 15 廖國良 玉山銀行民權分行 105/06/23 信用貸款申請書自稱源鑫公司負責人,年所得120萬元 105/07/06 20萬元 尚有新臺幣1萬1,001元本金未還 ①張嘉榮:實際貸款人 ②廖國良:出面貸款人 ③吳榮裕:介紹廖國良當人頭公司負責人 16 蔡蒲豪 第一銀行大安分行(原光隆分行) 104/03/26 貸款申請書自稱緯漢公司負責人,年收入360萬元 104/05/13 1074萬元 尚有新臺幣536萬9,750元本金未還 ①張嘉榮:實際貸款人 ②蔡蒲豪:出面貸款人兼實際貸款人 ③吳榮裕:介紹蔡蒲豪當人頭公司負責人 ④吳廷華:送件貸款 17 賴明棋 星展銀行桃園分行 105/07/04 ①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②屏程公司財務報表 ③貸款申請書自稱屏程公司總經理,年薪180萬元 105/07/26 ①400萬元 ②880萬元 尚有新臺幣65萬1,398元本金未還 ①張嘉榮:實際貸款人 ②賴明棋:出面貸款人 ③吳榮裕:介紹賴明棋當人頭公司負責人
附表五:
編號 報關日期 報單號碼 名義進口人 負責人 少繳之關稅 逃漏之營業稅 少繳之推貿費 少繳及逃漏之稅費合計 1 104/1/5 AE/03/AT9/40030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358,020 107,406 716 466,142 2 104/1/8 AE/03/AU7/60048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05,356 121,607 811 527,774 3 104/1/8 AE/04/AU7/60047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19,482 125,845 838 546,165 4 104/1/22 AE/BC/04/U06/00619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434,058 130,217 868 565,143 5 104/1/22 AE/BC/04/U06/00629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434,126 130,238 868 565,232 6 104/1/23 AE/04/A06/70088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00,199 120,060 800 521,059 7 104/1/26 AE/04/A07/60047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00,199 120,060 800 521,059 8 104/2/2 AE/04/A13/70081 緯漢國際有限公司 蔡蒲豪 415,087 124,526 830 540,443 9 104/2/5 AE/04/A19/10054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431,122 129,337 862 561,321 10 104/2/24 AE/04/A31/80066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415,925 124,778 831 541,534 11 104/3/9 AE/04/A39/60048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427,807 128,342 855 557,004 12 104/3/19 AE/04/A52/60044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57,781 137,335 915 596,031 13 104/3/23 AE/04/A54/50042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506,419 151,926 1,013 659,358 14 104/3/31 AE/04/A60/30047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464,201 139,260 929 604,390 15 104/4/2 AE/04/A66/40025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434,232 130,269 868 565,369 16 104/4/7 AE/04/A68/20048 緯漢國際有限公司 蔡蒲豪 399,268 119,780 799 519,847 17 104/4/13 AE/04/A74/60044 鵬震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402,312 120,694 804 523,810 18 104/4/13 AE/04/A74/60045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10,954 123,286 822 535,062 19 104/4/20 AE/04/A82/70042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399,765 119,930 799 520,494 20 104/4/20 AE/04/A82/70043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365,992 109,798 732 476,522 21 104/4/27 AE/04/A89/50041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58,873 107,661 718 467,252 22 104/4/21 AE/04/A89/50037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337,785 101,335 676 439,796 23 104/5/4 AE/04/A97/30059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384,980 115,494 770 501,244 24 104/5/4 AE/04/A97/30076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355,123 106,536 710 462,369 25 104/5/4 AE/04/A97/30058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68,169 110,451 736 479,356 26 104/5/12 AE/04/AA4/80025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331,627 99,488 663 431,778 27 104/5/18 AE/04/AB0/70035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387,358 116,208 775 504,341 28 104/5/18 AE/04/AB2/30034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96,628 118,988 793 516,409 29 104/5/18 AE/04/AB2/30033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93,074 117,922 786 511,782 30 104/05/18 AE/04/AB2/30049 緯漢國際有限公司 蔡蒲豪 406,228 121,869 813 528,910 31 104/5/25 AE/04/AB9/80051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420,862 126,258 842 547,962 32 104/5/26 AE/04/159/62255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378,447 113,534 757 492,738 33 104/6/1 AE/04/AC6/80042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382,326 114,698 765 497,789 34 104/6/1 AE/04/AC6/80058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82,326 114,698 765 497,789 35 104/6/1 AE/04/AC6/80043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32,172 129,652 864 562,688 36 104/6/10 AE/BC/04/UM0/20714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289,244 86,774 579 376,597 37 104/6/16 AE/BE/04/X93/42273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429,856 128,957 860 559,673 38 104/6/15 AE/04/AE1/80040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433,451 130,035 867 564,353 39 104/6/22 AE/04/AE8/40044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92,590 117,778 785 511,153 40 104/6/23 AE/04/206/22260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368,603 110,581 737 479,921 41 104/6/29 AE/04/AF6/10037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505,945 151,783 1,012 658,740 42 104/6/29 AE/04/AF6/10038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394,128 118,238 789 513,155 43 104/7/8 AE/04/AG2/60072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424,487 127,347 849 552,683 44 104/7/8 AE/04/AG2/60070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48,508 104,552 697 453,757 45 104/7/14 AE/04/234/72259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396,526 118,957 793 516,276 46 104/7/14 AE/04/234/72260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410,324 123,097 821 534,242 47 104/7/20 AE/04/AH4/70046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37,254 131,176 875 569,305 48 104/7/20 AE/04/AH4/70044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415,379 124,614 831 540,824 49 104/7/20 AE/04/237/12258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390,041 117,012 780 507,833 50 104/7/29 AE/04/243/32258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406,898 122,069 814 529,781 51 104/8/4 AE/04/AJ7/60042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468,591 140,577 937 610,105 52 104/8/4 AE/04/AJ7/60041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24,025 127,208 848 552,081 53 104/8/10 AE/04/266/62263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302,645 90,794 605 394,044 54 104/8/10 AE/04/266/62264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24,974 97,492 650 423,116 55 104/8/17 AE/BC/04/UY2/50677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372,155 111,646 745 484,546 56 104/8/17 AE/BC/04U/Y250678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326,539 97,962 653 425,154 57 104/8/25 AE/04/AL8/60040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39,557 101,867 679 442,103 58 104/8/25 AE/04/AL8/60053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330,979 99,294 662 430,935 59 104/8/31 AE/04/AM4/70052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272,371 81,711 545 354,627 60 104/8/31 AE/04/AM4/70051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272,371 81,711 545 354,627 61 104/8/31 AE/04/299/12259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272,158 81,647 544 354,349 62 104/9/7 AE/04/AN1/10036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235,579 70,674 471 306,724 63 104/9/7 AE/04/AN1/10035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234,603 70,381 469 305,453 64 104/9/14 AE/04/AN8/80040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236,294 70,889 472 307,655 65 104/9/14 AE/04/AN8/80039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263,470 79,041 527 343,038 66 104/9/22 AE/BC/04/V09/30721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230,856 69,257 462 300,575 67 104/9/22 AE/BC/04/V09/30723 江寶殷富有限公司 林泳佐 192,414 57,724 384 250,522 68 104/9/30 AE/04/AQ3/20035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217,274 65,182 435 282,891 69 104/9/30 AE/04/AQ3/20034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212,298 63,690 425 276,413 70 104/10/5 AE 04AR130054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賴冠嶽 250,964 75,289 502 326,755 71 104/10/5 AE/04/AR1/30055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256,524 76,957 513 333,994 72 104/10/12 AE/04/AR6/50047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286,607 85,982 573 373,162 73 104/10/12 AE/04/AR6/50048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272,628 81,788 546 354,962 74 104/10/13 AE/04/344/82258 偉凌國際有限公司 廖國良 296,877 89,063 594 386,534 75 104/10/19 AE/04/AS2/30049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09,692 92,908 620 403,220 76 104/10/23 AE/04/352/82258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39,040 101,712 678 441,430 77 104/10/26 AE/04/AS9/40066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676,573 202,972 1,353 880,898 78 104/11/3 AE/BC/04/V79/20682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685,619 205,686 1,371 892,676 79 104/11/4 AE/04/375/72257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345,428 103,629 691 449,748 80 104/11/9 AE/04/AU0/80051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648,403 194,521 1,297 844,221 81 104/11/10 AE/04/379/72255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67,128 110,138 735 478,001 82 104/11/16 AA/04/AU7/80058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228,382 87,546 609 316,537 83 104/11/16 AE/04/AU8/10040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712,934 213,881 1,426 928,241 84 104/11/17 AE/04/394/12260 亮日實業有限公司 黃秀汝 378,933 113,679 758 493,370 85 104/11/23 AE/04/AV6/60052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791,519 237,456 1,584 1,030,559 86 104/11/24 AE/04/402/62257 亮日實業有限公司 黃秀汝 375,388 112,616 751 488,755 87 104/12/1 AE/04/AW2/70045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759,879 227,964 1,520 989,363 88 104/12/3 AE/04/407/92258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369,938 110,982 740 481,660 89 104/12/08 AE/04/AW9/90051 馬龍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799,360 239,808 1,598 1,040,766 90 104/12/08 AE/04/421/52254 馬龍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419,126 125,737 838 545,701 91 104/12/22 AE/04/AY3/20068 馬龍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730,950 219,286 1,462 951,698 92 104/12/28 AE/04/AZ0/30053 馬龍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879,101 263,730 1,758 1,144,589 93 105/1/4 AA/04/AZ5/50103 緹陽國際有限公司 蔣江永 230,161 88,228 614 319,003 94 105/1/5 AE/04/AZ7/00067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879,013 263,704 1,758 1,144,475 95 105/1/10 AE/04/AZD/00025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810,600 243,180 1,622 1,055,402 96 105/1/18 AE/05/A04/00048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818,106 245,431 1,636 1,065,173 97 105/1/20 AE/05/005/92260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04,477 121,343 809 526,629 98 105/1/25 AE/05/A11/50058 杰晶實業有限公司 李榮智 767,818 230,345 1,536 999,699 99 105/1/25 AE/05/A11/50044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342,580 102,774 685 446,039 100 105/2/23 AE/05/042/72256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614,314 184,294 1,229 799,837 101 105/2/29 AE/05/A40/00080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298,615 89,584 597 388,796 102 105/2/29 AE/05/A40/00089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293,126 87,938 587 381,651 103 105/3/1 AE/05/044/92261 亮日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263,688 79,107 528 343,323 104 105/3/7 AE/05/A46/00057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368,402 110,521 737 479,660 105 105/3/7 AE/05/A46/00058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359,049 107,715 718 467,482 106 105/3/14 AE/05/A52/90062 亮日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449,567 134,870 899 585,336 107 105/3/14 AE/05/A52/90063 亮日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440,704 132,211 882 573,797 108 105/3/22 AA/05/A58/50073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328,222 98,467 656 427,345 109 105/3/28 AA/05/A65/60052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455,545 136,664 911 593,120 110 105/3/28 AA/05/A65/60053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490,302 147,091 981 638,374 111 105/4/6 AA/05/093/52276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95,883 118,765 792 515,440 112 105/4/14 AA/05/101/32273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464,827 139,448 930 605,205 113 105/4/20 AA/05/115/72278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287,060 86,118 574 373,752 114 105/4/25 AA/05/A94/00039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345,708 103,713 692 450,113 115 105/4/25 AA/05/A94/00038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266,258 79,878 532 346,668 116 105/5/3 AA/05/AA1/80062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333,811 100,143 668 434,622 117 105/5/5 AA/05/AA2/00059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311,655 93,497 623 405,775 118 105/5/10 AA/05/AA9/00032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290,495 87,149 581 378,225 119 105/5/10 AA/05/AA9/00035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375,655 112,697 751 489,103 120 105/5/16 AA/05/AB4/90056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265,317 79,595 531 345,443 121 105/5/20 AA/05/AC0/70044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73,256 111,976 746 485,978 122 105/5/23 AA/05/AC2/70051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307,786 92,335 615 400,736 123 105/5/23 AA/05/AC2/70061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318,673 95,602 637 414,912 124 105/5/23 AA/05/AC2/70052 耀晟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336,463 100,938 673 438,074 125 105/5/30 AA/05/AC9/80039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63,317 108,995 727 473,039 126 105/6/6 AA/05/AD7/20055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417,929 125,379 836 544,144 127 105/6/13 AA/05/AE5/00048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456,839 137,052 913 594,804 128 105/6/13 AA/05/AE5/00047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363,992 109,197 727 473,916 129 105/6/20 AA/05/AF2/10054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445,510 133,653 891 580,054 130 105/6/20 AA/05/AF2/10053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慧瑜 362,102 108,630 724 471,456 131 105/6/21 AA/05/198/02270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57,899 107,369 716 465,984 132 105/6/27 AA/05/300/F0365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19,168 125,750 839 545,757 133 105/6/27 AA/05/300/F0366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384,928 115,478 770 501,176 134 105/6/29 AA/05/300/F0373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382,833 114,850 765 498,448 135 105/7/6 AA/BC/05/300/F0380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19,154 125,747 839 545,740 136 105/7/5 AA/05/300/F0381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41,101 102,330 682 444,113 137 105/7/11 AA/05/300/F0394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81,148 114,344 762 496,254 138 105/7/13 AA/05/300/F0403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396,798 119,040 793 516,631 139 105/7/18 AA/05/300/F0406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00,288 120,087 801 521,176 140 105/7/18 AA/05/300/F0407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376,290 112,887 753 489,930 141 105/7/20 AA/05/300/F0413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410,870 123,261 822 534,953 142 105/7/25 AA/05/300/F0421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361,265 108,380 722 470,367 143 105/7/26 AA/05/300/F0423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38,805 101,641 678 441,124 144 105/8/1 AA/05/300/F0439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57,225 107,168 715 465,108 145 105/8/2 AA/05/300/F0440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395,646 118,694 791 515,131 146 105/8/8 AA/05/300/F0446 杰晶實業有限公司 李榮智 344,460 103,338 689 448,487 147 105/8/15 AA/05/300/F0457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389,965 116,990 780 507,735 148 105/8/16 AA/05/300/F0458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04,024 121,207 808 526,039 149 105/8/22 AA/05/300/F0469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76,701 113,010 753 490,464 150 105/8/22 AA/05/300/F0468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82,895 114,869 766 498,530 151 105/8/29 AA/05/300/F0485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57,663 107,299 715 465,677 152 105/8/30 AA/05/300/F0486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376,424 112,927 753 490,104 153 105/9/5 AA/05/300/F0500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42,334 102,700 684 445,718 154 105/9/6 AA/05/300/F0501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90,882 117,264 781 508,927 155 105/9/12 AA/05/300/F0512 杰晶實業有限公司 李榮智 383,225 114,968 766 498,959 156 105/9/13 AA/05/300/F0513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409,856 122,957 820 533,633 157 105/9/20 AA/05/300/F0519 杰晶實業有限公司 李榮智 348,574 104,572 697 453,843 158 105/9/20 AA/05/300/F0520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421,075 126,323 843 548,241 159 105/9/26 AA/05/300/F0533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357,952 107,386 716 466,054 160 105/9/29 AA/05/300/F0535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12,586 123,776 825 537,187 161 105/10/3 AA/05/300/F0544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15,707 124,712 831 541,250 162 105/10/4 AA/05/300/F0546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29,272 128,782 859 558,913 163 105/10/4 AA/05/300/F0547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87,311 116,193 774 504,278 164 105/10/11 AA/05/300/F0554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59,262 107,779 718 467,759 165 105/10/12 AA/05/300/F0555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59,262 107,779 718 467,759 166 105/10/17 AA/05/300/F0564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16,013 124,804 832 541,649 167 105/10/17 AA/05/300/F0565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67,288 110,186 735 478,209 168 105/10/19 AA/05/300/F0566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403,200 120,960 806 524,966 169 105/10/24 AA/05/300/F0575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238,200 91,310 635 330,145 170 105/10/24 AA/05/300/F0576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401,487 120,446 803 522,736 171 105/10/24 AA/05/300/F0574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399,781 119,935 799 520,515 172 105/10/26 AA/05/300/F0579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31,564 129,470 863 561,897 173 105/10/31 AA/BC/05/300/F0587 杰晶實業有限公司 李榮智 371,787 111,536 744 484,067 174 105/10/31 AA/05/300/F0588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298,053 114,253 795 413,101 175 105/10/31 AA/05/300/F0589 駿皇實業有限公司 陳進義 416,869 125,061 833 542,763 176 105/11/2 AA/05/300/F0591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97,246 119,174 794 517,214 177 105/11/7 AA/05/300/F0601 杰晶實業有限公司 李榮智 361,865 108,559 724 471,148 178 105/11/7 AA/05/300/F0602 江寶殷富有限公司 林泳佐 372,081 111,624 744 484,449 179 105/11/9 AA/BC/05/300/F0610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56,017 106,805 712 463,534 180 105/11/15 AA/05/300/F0621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444,687 133,406 889 578,982 181 105/11/15 AA/05/300/F0622 江寶殷富有限公司 林泳佐 400,997 120,299 802 522,098 182 105/11/21 AA/05/300/F0632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444,709 133,413 890 579,012 183 105/11/21 AA/05/300/F0633 泓順源有限公司 張嘉榮 426,820 128,046 854 555,720 184 105/11/22 AA/05/300/F0635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41,132 132,340 882 574,354 185 105/11/30 AA/05/300/F0646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399,463 119,839 799 520,101 186 105/11/30 AA/05/300/F0647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16,427 124,928 833 542,188 187 105/11/29 AA/05/300/F0648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16,428 124,928 833 542,189 188 105/12/7 AA/05/300/F0655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416,911 125,073 834 542,818 189 105/12/7 AA/05/300/F0656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16,911 125,073 834 542,818 190 105/12/9 AA/05/300/F0667 俏洋實業有限公司 張嘉榮 278,027 83,408 556 361,991 191 105/12/14 AA/05/300/F0676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136,015 40,804 272 177,091 192 105/12/21 AA/05/300/F0683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33,827 130,148 868 564,843 193 105/12/21 AA/05/300/F0684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434,171 130,251 868 565,290 194 105/12/26 AA/05/300/F0700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嘉榮 170,049 65,492 456 235,997 195 105/12/27 AA/05/300/F0701 智勤勇實業有限公司 余智勇 473,707 142,112 948 616,767 196 106/1/4 AA/06/300/F0717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95,258 118,578 790 514,626 197 106/1/4 AA/06/300/F0718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395,258 118,578 790 514,626 198 106/1/9 AA/06/300/F0729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476,078 142,824 952 619,854 199 106/1/9 AA/06/300/F0731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許秋蕙 472,060 141,618 944 614,622 200 106/1/9 AA/06/300/F0730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72,666 141,800 945 615,411 201 106/1/10 AA/06/300/F0732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262,783 78,835 525 342,143 202 106/1/16 AA/06/300/F0736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04,485 121,345 809 526,639 203 106/1/17 AA/DA/06/300/F0742 帥優企業有限公司 蔣阿秀 406,633 121,990 813 529,436 204 106/1/17 AA/DA/06/300/F0739 馬龍國際有限公司 賴冠嶽 363,012 108,904 726 472,642 205 106/1/17 AA/DA/06/300/F0741 燦榮實業有限公司 林麗鳳 364,384 109,315 729 474,428 206 106/1/17 AA/DA/06/300/F0740 合順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許秋蕙 367,164 110,149 735 478,048 207 106/2/2 AA/06/300/F0762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蕭忠興 371,533 111,460 744 483,737 208 106/2/2 AA/06/300/F0763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蕭忠興 371,921 111,576 743 484,240 209 106/2/2 AA/06/300/F0761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蕭忠興 360,921 108,276 721 469,918 210 106/2/14 AA/06/300/F0775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蕭忠興 282,477 84,743 565 367,785 211 106/2/14 AA/06/300/F0776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蕭忠興 247,598 74,279 496 322,373 212 106/2/16 AA/06/300/F0782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蕭忠興 306,812 92,044 613 399,469 213 106/2/20 AA/06/300/F0788 藝卓企業有限公司 蕭忠興 390,080 117,024 780 507,884 214 106/3/1 AA/06/300/F0795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104,768 31,430 210 136,408 215 106/3/1 AA/06/300/F0797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362,519 108,756 725 472,000 216 106/3/14 AA/06/300/F0822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428,176 128,453 857 557,486 217 106/3/15 AA/06/300/F0829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272,053 81,616 544 354,213 218 106/3/23 AA/06/300/F0845 欣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秀禹 327,193 98,158 655 426,006 219 106/3/24 AA/06/300/F0846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453,977 136,193 908 591,078 220 106/3/28 AA/06/300/F0851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508,042 152,412 1,016 661,470 221 106/4/5 AA/06/300/F0870 欣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秀禹 322,806 96,842 645 420,293 222 106/4/5 AA/06/300/F0872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456,603 136,981 914 594,498 223 106/4/10 AA/BC/06/300/F0887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261,754 78,527 524 340,805 224 106/4/21 AA/06/300/F0913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252,502 75,750 505 328,757 225 106/5/2 AA/BC/06/300/F0927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454,324 136,297 908 591,529 226 106/5/2 AA/06/300/F0931 欣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秀禹 668,385 200,516 1,337 870,238 227 106/5/5 AA/06/300/F0939 鑫達企業有限公司 李佩珊 511,601 153,480 1,023 666,104 228 106/5/22 AA/06/300/F0978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232,332 69,699 465 302,496 229 106/4/28 AA/06/300/F0926 欣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秀禹 206,842 62,052 413 269,307 230 106/5/10 AA/06/300/F0946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265,359 79,608 531 345,498 231 106/5/15 AA/06/300/F0955 欣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秀禹 319,558 95,868 639 416,065 232 106/5/15 AA/06/300/F0957 鑫達企業有限公司 李佩珊 461,621 138,486 923 601,030 233 106/5/15 AA/06/300/F0956 欣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秀禹 481,154 144,346 962 626,462 234 106/5/16 AA/06/300/F0958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466,152 139,845 932 606,929 235 106/5/17 AA/06/300/F0968 昊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吳俊德 253,211 75,964 507 329,682 236 106/5/2 AA/06/300/F0932 鑫達企業有限公司 李佩珊 481,785 144,535 964 627,284 合計 92,566,908 27,867,452 185,913 120,620,273
附表六: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事實欄三之登載不實裝箱單及填製不實商業發票持以進口報關而少繳關稅、推貿費、營業稅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得利罪,共236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各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2 事實欄三之以人頭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予天連集團部分及事實欄四、㈡之各人頭公司間復彼此對開不實發票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9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3 事實欄四、㈠部分 張嘉榮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4 附表三編號1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結果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9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040,6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附表三編號2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000,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附表三編號3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結果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9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259,93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附表三編號4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416,18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附表三編號5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0,865,08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附表四編號1部分 張嘉榮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29,41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附表四編號2部分 張嘉榮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11 附表四編號3部分 張嘉榮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84,59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附表四編號4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結果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9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13 附表四編號7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正結果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9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14 附表四編號8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47,828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 附表四編號9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16 附表四編號11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17 附表四編號15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1,001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 附表四編號16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19 附表四編號17部分 張嘉榮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
附表七: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1 信達利公司文件資料1本 2 筆記本1本 3 文件資料1本 4 文件資料1本 5 105公司計畫資料1本 6 筆記本1本 7 筆記本1本 8 杰晶公司資料1本 9 杰晶公司資料1本 10 駿皇公司資料1本 11 文件資料1本 12 水產進口資料1本 13 匯款資料1本 14 文件資料1本 15 文件資料1本 16 各公司營業資料1本 17 雜項資料1本 18 上海商銀賴明棋存簿1本 19 國泰世華銀行陳冠龍存簿1本 20 合作金庫銀行林麗鳳存簿1本 21 遠東商銀林泳佐存簿1本 22 台新銀行廖國良存簿1本 23 上海商銀黃森隆存簿1本 24 存取款憑條1本 25 緯漢國際有限公司資料1本 26 文件資料1本
附件一:
附件二:
一、供述證據
(一)證人證述
1.鄭金柱
(1)105年01月27日偵詢筆錄(檢察事務官)(105偵617卷第55-
57頁)
(2)105年02月24日偵詢筆錄(檢察事務官)(105偵617卷第74-
76頁)
(3)105年02月24日偵訊筆錄(具結)(105他379卷(一)第62-63
頁)
(4)105年03月01日警詢筆錄(105他379卷(一)第75-78頁)
(5)105年11月01日警詢筆錄(105他379卷(二)第254-264頁)
(6)106年01月03日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一)第351
頁)
2.盛永鑫
(1)106年06月15日警詢筆錄(105偵10687卷(三)第297-309頁
)
(2)106年06月15日偵訊筆錄(105偵10687卷(三)第339-341頁
)
(3)106年06月16日訊問筆錄(106聲羈118卷第10-14頁反面)
3.吳軍劼
(1)106年06月15日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第215
-227頁)
4.蔣阿鑾
(1)106年06月15日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第245
-253頁)
5.蕭金鳳
(1)106年06月15日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第267
-274頁)
6.林淑慈
(1)106年06月15日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第270
-274頁)
7.王如琇
(1)106年06月15日警詢筆錄(105偵10687卷(四)第287-293頁
)
(2)106年06月15日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第297
-313頁)
8.黃森隆
(1)106年06月15日警詢筆錄(105偵10687卷(四)第323-328、
343頁)
(2)106年06月15日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第369
-374頁)
(3)106年06月27日第1次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五)
第321-324頁)
(4)106年06月27日第2次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五)
第331-332頁)
9.廖國良
(1)106年06月15日警詢筆錄(105偵10687卷(四)第377-383頁
)
(2)106年06月15日第1次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
第401-405頁)
(3)106年06月15日第2次偵訊筆錄(具結)(105偵10687卷(四)
第409-410頁)
(4)106年06月27日偵訊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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