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5-08-2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8-29
案號:桃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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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補字第762號
原 告 趙奕凱
訴訟代理人 李哲賢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
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446,147元(加計至起訴前一日止之利息,計算
式如附表,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05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潘昱臻
附表:
請求金額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年息 給付總額 430,759元 1 利息 29,865元 114年2月8日 114年7月9日 10% 12,112.73元 2 利息 70,442元 114年4月21日 114年7月9日 10% 1,543.93元 3 利息 69,452元 114年4月10日 114年7月9日 10% 1,731.54元 小計 15,388.2元 合計 446,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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