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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12-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31 案號:桃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補字第1086號
原      告  涂家維  
上列原告與被告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分公司間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70,241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徐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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