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3-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3-19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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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54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顏林秀英(即顏宏哲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
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逕行加速條款通知之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
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
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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