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2025-11-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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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32989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債 務 人 鄭建宜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事件,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
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三重中山路郵局之存款債
權為強制執行,並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資料。然債權人既
已指明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
定,即應以該第三人之所在地法院管轄。經查,第三人乃設
址於新北市三重區,非在本院轄區,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
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
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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