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4-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4-22 案號: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拍字第89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家偉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劉家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信託人具名簽章足資認定與請求金額相符之債權證明文
        件(如借據、本票、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
    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
        登記謄本。
    四、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依照如後所示之附
        表內容更正)。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實際借
        款金額、未清償餘額等)。
    六、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12,972,332元如何計算而來?應提
        出債權明細表,分別列明本金、利息(載明計息期間、
        利率、金額)、違約金各若干?及各該項目、金額,依
        據之契約條項款為何?同時依各項目、金額順序檢具足
        資認定之釋明文件。【1、並應注意利息不得滾入原本
        再計利息(民法第207條)。2、違約金若可認係損害賠
        償金額之預定,不得復請求遲延利息(最高法院62台上
        字1394號判例)。3、信用卡、現金卡債務自104年9月1
        日起,週年利率不得逾15%。4、利息、違約金均不得逾
        本金年息16%(桃院107年訴字147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
    七、如聲請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