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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3-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3-19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54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顏林秀英(即顏宏哲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
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逕行加速條款通知之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
    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
    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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