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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2025-11-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32989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債  務  人  鄭建宜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事件,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
    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自明。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三重中山路郵局之存款債
    權為強制執行,並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資料。然債權人既
    已指明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
    定,即應以該第三人之所在地法院管轄。經查,第三人乃設
    址於新北市三重區,非在本院轄區,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
   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
    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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