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票款(2025-10-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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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29097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代 理 人 戴安妤
債 務 人 陳嘉雯
陳美恩即陳美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保險資料以為執行,是應以債
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經查,債務人陳
嘉雯、陳美恩分別設籍於花蓮縣、宜蘭縣,均非在本院轄區
,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規定,自應由臺灣花蓮或宜蘭地
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
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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