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2-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06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275號
原 告 蕭依瀅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
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萬5,5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正,以裁定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