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2025-09-0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1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713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芳銘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核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66,678元(計算式如附表),應繳第一審裁判費8,910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4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  記  官  林玗倩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