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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5-09-01)

消費/小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1 案號: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字第3013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廖哲伍  
被      告  陳冠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沈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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