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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2-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06 案號: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275號
原      告  蕭依瀅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
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萬5,5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正,以裁定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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