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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 返還借款(2026-04-2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2026-04-29 案號: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北簡字第2020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許煌易
被      告  陳正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9,822元,及其中新臺幣98,622元自民國
114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4%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63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9,822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簽訂之信用貸款契約書(下
    稱系爭契約)第15條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被告於民國114年7月16日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
    )1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為114年7月16日起至121年7月15日
    止,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利息自撥款日起按伊行指數型
    房貸基準利率(113年7月5日起為1.71%)加年息12.29%(現
    為年息14%)機動計算;如逾期還本或付息,除自本金到期
    日起,照應還本金金額依上開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尚應給
    付逾期1期時300元,連續逾期2期時400元,連續逾期3期時5
    00元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3期。詎
    被告僅繳納本息至114年9月15日止,其後未依約還款,依系
    爭契約第10條第1款約定,被告喪失期限利益,所有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迄今尚欠9萬9,822元(內含本金9萬8,622元、
    違約金1,200元)及利息未為清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
    狀以為聲明或陳述。
三、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依同
    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
    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
    提出系爭契約、身分證影本、勞保(災保、就保)異動查詢
    、客戶放款交易明細表(法/個金)、台幣放款利率查詢等
    件為證,內容互核相符。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以供本院斟酌,是本院審酌原告提出之前開證據,認原
    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
    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
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630元 
合    計         1,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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