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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6-03-16)

消費/小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6 案號: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小字第714號
原      告  陳融萱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間請求返還不
當得利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5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
,500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1,0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未補正,以裁定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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