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5-10-15)
消費/小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5
案號: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字第363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謝明義 被 告 張安百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馨慧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