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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73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沛萬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林沛萬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依聲請人提供之
    身分證統一編號,本院連線戶役政系統所查結果非本件相對
    人,故有陳報之必要。如聲請狀所載相對人年籍資料有誤,
    應併予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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