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3-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9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貝莎愛爾蘭咖啡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貝莎愛爾蘭咖啡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
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