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12-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2-31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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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41號
聲 請 人 魏銀蕊
訴訟代理人 王道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387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1-5 1 1000 2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2-7 1 1000 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3-9 1 1000 4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4-0 1 1000 5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5-2 1 1000 6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6-4 1 1000 7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7-6 1 1000 8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5228-8 1 1000 9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1650-9 1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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