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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12-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2-19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92號
聲  請  人  蘇珮淳(即張貴珠之繼承人)

            蘇嘉英(即張貴珠之繼承人)

            蘇珮錦(即張貴珠之繼承人)




共      同
代  理  人  林幸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2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美玟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4214-9 1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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