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5-10-2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0-23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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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81號 聲 請 人 吳再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42號公示催 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4年8月7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柏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D-837969-8 1 1,000 002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D-837970-4 1 1,000 003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X-341968-5 1 500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