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5-12-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6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247號
原      告  國際管理聯合診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焯彬(LIM CHEOK PENG)

訴訟代理人  李相台  
            賴劍毅  
            林世文  
被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萬2,5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並提出訴訟代理人之委
任狀,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信宏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