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5-11-1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7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814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非訟代理人  林奇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貝思特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貝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
    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
    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