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2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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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5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怡婷、周士傑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記載之請求標的金額第一項,真意是否係就本金及利
息一併請求?如是,應於本金及利息請求之間記載「及」字
,具狀更正為「新臺幣62,668元『及』自民國114年5月31日起
…利息,暨按日…違約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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