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48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允吉承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允吉承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鄭江泓業於民國114
    年1月17日死亡,聲請人應自行查明允吉承有限公司於法定
    代理人鄭江泓死後有無重新選任法定代理人。若有,請提出
    允吉承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新任法定
    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
    記事欄均勿省略)。若無人可任法定代理人,則有選任特別
    代理人之必要,聲請人應具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併陳報
    適當人選供本院審酌選任,所生之費用由聲請人墊付。或考
    量是否有對允吉承有限公司聲請支付命令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