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9-2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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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7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誌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債權餘額,其釋明文件須能清楚顯示。(因聲請
人提出之帳務明細,與聲請人所請求之金額不符,故有陳報
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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