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9-2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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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7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裕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華裕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
事欄勿省略)。
二、承第一項,請更正聲請狀相對人公司名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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