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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9-2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7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裕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華裕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
    事欄勿省略)。
二、承第一項,請更正聲請狀相對人公司名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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