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6-04-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4-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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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34號
聲 請 人 邱靖淳(原名邱錦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度司催字第2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63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14108-7 1 1000 002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14109-9 1 1000 00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16489-7 1 1000 004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16497-6 1 1000 005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16498-8 1 1000 006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18197-5 1 1000 007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7254-5 1 1000 008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7255-7 1 1000 009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X-0002377-7 1 253 010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101-NX-0012478-1 1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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