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09-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9-26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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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98號
聲 請 人 歐弘喆(即蔡育燕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39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701-7 1 1000 002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702-9 1 1000 00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703-0 1 1000 004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704-2 1 1000 005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705-4 1 1000 006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706-6 1 1000 007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0753-2 1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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