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5-09-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9-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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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97號
聲 請 人 何玠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39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03503-8 1 1000 ㈡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03504-0 1 1000 ㈢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D-0003505-1 1 1000 ㈣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96-NX-0001119-9 1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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