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08-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8-01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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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75號
聲 請 人 謝裕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X370628 5 1 500 002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593724-0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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