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6-01-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9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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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286號
聲 請 人 王喜美(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王忠和(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王丁輝(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王介五(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王秀英(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許王玉慧(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翁志誠(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翁崇彬(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翁碧霞(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翁翠霞(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廖宗琦(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廖淑容(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廖淑婷(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廖美智(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廖美雲(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陳周美捉(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陳俊嘉(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王伯輝(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王伯昌(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王淑芬(即陳德深之繼承人)
上列二十人共同代理人 潘進榮
上列二十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潘美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提出之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3號陳重吉、何輝煌
、何明捷、何翊芯、何翊芸等五人仍有參與分割,請釋明上
列五位股票繼承人未一併聲請之原因並提出釋明文件。
二、請釋明聲請人提出之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3號分割方法中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
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列出的股數,「少於」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掛失之股數
,請敘明上述問題並重新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
得塗改,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另
「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為債權,請釋
明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3號分割方法中現金股利新臺幣29,
659,264元與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掛失529,619股之關係並提
出釋明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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