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1-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1-1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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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55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怡婷
周士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62,668元,及自民國114
年5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
按日萬分之5.4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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