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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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412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本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曾景琮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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