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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0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8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代  理  人  戴安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怡君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記載之請求標的,真意是否係就本金及利息一併請求
    ?如是,應於本金及利息請求之間記載「及」字,具狀更正
    為「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1,705元,『及』自民國…
    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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