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0-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8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許木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聲請人之書狀宜記載「聲請人
」之國民身分證號碼。
二、請陳明利息起算日為何時?(請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