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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0-0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0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29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陶樺熹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陶樺熹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非
    本國人,應提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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