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不當勞動行為爭議(2025-11-12)

其他/待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2025-11-12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457號
原      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高星潢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

訴訟代理人  林振煌  律師
參  加  人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


代  表  人  李信燕              
參  加  人  史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史慶生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
    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
    其獨立參加訴訟。
二、緣參加人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下稱工會)與其所屬會員代表
    即參加人史慶生(下稱史慶生)主張,史慶生前於民國113
    年3月27日張貼已遮隱個人資料之當月電子薪資單至專供工
    會會員閱覽之社群平臺粉絲團網頁,係為宣揚工會宗旨與活
    動努力成果,而非僅屬個人言論,詎原告於同年4月12日以
    張貼薪資單公開洩漏薪資資訊為由進行約談,並於同年月17
    日對史慶生為申誡1次之懲處處分,參加人遂於同年6月25日
    向被告提起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申請,以:㈠確認原告於113
    年4月17日對史慶生記1次申誡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
    1項第1款、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㈡原告應撤銷113年4月17
    日對史慶生為1次申誡之處分;㈢原告應自收到該裁決決定之
    日起,將裁決決定主文以標楷體16號字型公告於所屬內部網
    站首頁14日以上,並將公告事證存查等事項,向被告申請不
    當勞動行為裁決。案經被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114
    年3月14日作成113年勞裁字第26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下稱
    原裁決)決定:㈠確認原告於113年4月17日對史慶生記申誡1
    次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與第5款之不當勞
    動行為;㈡原告應於原裁決決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塗銷史慶生
    申誡1次之懲處紀錄,並將塗銷事證送交被告存查;㈢參加人
    其餘請求駁回。原告不服原裁決決定對其不利部分,提起本
    件訴訟,並聲明:原裁決決定主文第1項、第2項均撤銷。
三、經查,參加人為原裁決之申請人,原告提起本件撤銷訴訟,
    審理結果如認為原告起訴為有理由,原裁決決定經撤銷,參
    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本院認為有使參加人獨
    立參加訴訟之必要,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郭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聿菲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