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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清償債務(2025-09-19)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小字第730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被      告  王聖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4日所為
之宣示判決筆錄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宣示判決筆錄原本及正本主文第一項關於「按週利率19.98%計
算之利息」之記載,應更正為「按週年利率19.98%計算之利息」
。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宣示判決筆錄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
    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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