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清償債務(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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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小字第730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被 告 王聖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4日所為
之宣示判決筆錄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宣示判決筆錄原本及正本主文第一項關於「按週利率19.98%計
算之利息」之記載,應更正為「按週年利率19.98%計算之利息」
。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宣示判決筆錄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
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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