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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2025-11-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7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561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林錦輝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永利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20日內補正、陳報下列事項,如逾期未
陳報,因本件被告及訴訟標的尚未明確、特定,將駁回原告之訴
:
一、原告如何知悉繼承人間有為遺產分割協議及辦理移轉登記之
    行為(謄本調閱紀錄無原告申請紀錄)。
二、更正後之被告。
三、如訴之聲明須更正,應陳報更正後之訴之聲明。【撤銷遺產
    分割協議,應就全體繼承人所為該遺產分割協議行為(包括
    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效力所及之遺產為之。】
四、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並應列出計算方式。
五、本件部分土地已由繼承人再行贈與他人,原告應具體提出得
    請求債務人以外之人間「撤銷贈與契約」及「塗銷以贈與為
    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主張之事實、法律依據及理由分
    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郁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石秉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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