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 洗錢防制法等(2025-09-23)
刑事相關(公司角色待確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2025-09-23
案號: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05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俊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
字第1298號)暨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1992號、第21703號、
114年度偵字第8877號、第8878號、21888號、第19765號),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俊男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
期徒刑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郭俊男知悉一般人對外收取金融機構帳戶之用途,常係為遂
行財產犯罪之需要,以便利贓款取得,及使相關犯行不易遭
人追查,而已預見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之提款卡(含密碼)等
物任由他人使用,將可能遭他人利用作為詐欺等財產犯罪之
工具,且他人如以該帳戶收受、提領詐欺等財產犯罪所得,
將因此造成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此等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
在,產生遮斷金流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詎郭俊男
仍不顧於此,基於縱其提供帳戶資料將幫助他人實施詐欺取
財犯罪及幫助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所在,亦均
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前某時
許,在不詳地點,利用其保管如附表所示之帳戶機會,將附
表所示之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予不詳人士,而將附表所示帳戶
之提款卡(含密碼)等物提供與該人所屬之詐騙集團使用。
該等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前述帳戶資料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
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先後為下列行為
:
㈠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9月26日某時起透過通訊軟體「LIN
E」與徐誼庭聯繫,佯稱有投資網站可購買虛擬貨幣獲利,
但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徐誼庭誤信為真,於112年1
2月15日下午3時許轉帳新臺幣(下同)15萬元至郭哲伶新光
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㈡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9月26日0時許起透過「LINE」與張
芳足聯繫,佯稱可經由網站購買優惠券投資獲利,但須投入
資金至指定帳戶充值云云,致張芳足信以為真而依指示辦理
,於112年12月17日上午11時31分許轉帳3萬元至郭哲伶新光
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㈢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13日某時起透過「LINE」與伍
姵諭聯繫,佯稱可經代為購買運彩獲利,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伍姵諭不疑有他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1
5日下午7時24分許,轉帳110896元至郭哲伶郵局帳戶內,旋
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㈣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13日起透過「LINE」與葉香伶
聯繫,佯稱可投資股票,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
云云,致葉香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14日
上午9時53分許、9時54分許及12月15日下午1時58分許,各
轉帳5萬元、10萬元、10萬元至郭哲伶郵局帳戶內,旋遭不
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併辦部分:
㈤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㈢之方式對伍姵諭施用詐術,致伍姵諭不
疑有他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13日,各轉帳2萬元、5
萬元及3萬元至郭俊興新光帳戶,再於12月15日轉帳17萬元
至郭健清郵局帳戶,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㈥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1日起透過「LINE」與林美玲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林美玲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日下午9時42分許,轉帳35000元至郭俊男台北富邦帳戶
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㈦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23日起透過「LINE」與王玫媗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王玫媗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1月30日下午5時57分許,轉帳3萬元至郭俊男台北富邦帳戶
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㈧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陳佩筠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陳佩筠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1月30日下午8時2分許,轉帳4萬元至郭俊男台北富邦帳戶內
,於12月3日下午7時43分、44分許,各轉帳5萬元、5萬元至
俊成企業社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
領殆盡。
㈨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陳禹彤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陳禹彤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日下午9時11分許,轉帳3萬元、3萬元至郭俊男台北富
邦帳戶內,於11月30日上午11時8分許,轉帳1萬元至俊佳商
行聯邦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㈩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劉宜萱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劉宜萱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2日上午12時3分許,轉帳1萬元至郭俊男台北富邦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0月間某日起透過「LINE」與顧君
瑤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
至指定帳戶云云,致顧君瑤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
年11月30日上午9時53分、57分許,各轉帳5萬元、5萬元至
郭俊男國泰世華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
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9月間某日起透過「LINE」與施春
明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
至指定帳戶云云,致施春明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
年11月30日上午11時2分許,轉帳20萬元至郭俊男國泰世華
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16日起透過「LINE」與簡志廷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簡志廷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日上午9時26分許,轉帳24萬3千元至郭俊男國泰世華帳
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9月3日起透過「LINE」與鐵佳松聯
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
定帳戶云云,致鐵佳松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
月8日上午10時10分許,轉帳15萬元至郭俊男郵局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8日起透過「LINE」與陳仲謀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陳仲謀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9日下午9時13分、15分及18分許,各轉帳5萬元、5萬元
及5萬元至郭俊男郵局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
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柯妏蓉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柯妏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0日下午3時44分許,轉帳4萬元至郭俊男郵局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10日起透過「LINE」與張銘洲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張銘洲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0日下午3時49分許,轉帳1萬元至郭俊男郵局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22日起透過「LINE」與楊茵茵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楊茵茵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0日下午4時57分許,轉帳3萬元至郭俊男郵局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林郁芸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林郁芸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日下午7時56分許,轉帳1萬元至郭俊男中國信託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27日起透過「LINE」與陳宜君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陳宜君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日下午9時22分許,轉帳1萬元至郭俊男中國信託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1日起,透過「Instagram」與
陳偉元聯繫,佯稱可投資彩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
至指定帳戶云云,致陳偉元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
年12月1日下午11時26分許,轉帳2萬元至郭俊男中國信託帳
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26日起,透過「Instagram」
與劉燕容聯繫,佯稱可投資彩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
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劉燕容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
2年12月2日下午8時23分許,轉帳1萬元至郭俊男中國信託帳
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2日起,透過「Instagram」與
黃妤蓁聯繫,佯稱可投資彩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
至指定帳戶云云,致黃好蓁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
年12月3日下午2時53分許,轉帳2萬元至郭俊男中國信託帳
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間某日起,透過「Instagram
」與廖芷伶聯繫,佯稱可投資彩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
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廖芷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
112年12月3日下午5時38分許,轉帳1萬元至郭俊男中國信託
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0月15日起透過「LINE」與涂媄文
聯繫,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涂媄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1月3
0日上午12時30分、33分許,轉帳4萬元、5萬元、5萬元至俊
城企業社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
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0月5日起透過「LINE」與余文文
聯繫,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余文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1
日上午9時33分、34分許,轉帳5萬元、16319元至俊城企業
社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9月間某日起透過「LINE」與吳濱
彤聯繫,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
定帳戶云云,致吳濱彤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
月2日下午1時37分許,轉帳3萬元至俊城企業社中國信託帳
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間某日起透過「LINE」與莊于
瑩聯繫,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
定帳戶云云,致莊于瑩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
月3日下午4時45分許,轉帳1萬元至俊城企業社中國信託帳
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林千畯
聯繫,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林千畯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3
日下午5時57分許、12月4日下午4時30分許,轉帳1萬元、3
萬元至俊城企業社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
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4日起透過「Instagram」與鍾
承祐聯繫,佯稱可投資彩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鍾承祐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4日下午6時14分許,轉帳2萬元至俊城企業社中國信託帳
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1日起透過「LINE」與施惠舋
聯繫,佯稱可投資外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施惠舋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5
日上午11時37分許,轉帳1萬元至俊城企業社中國信託帳戶
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5日起透過臉書與洪誼馨聯繫
,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洪誼馨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5
日下午4時11分許,轉帳1萬元至俊城企業社中國信託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28日起透過「LINE」與陳宜錞
聯繫,佯稱可投資外匯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陳宜錞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1月3
0日上午12時54分、下午1時10分許,轉帳3萬元、1萬元至俊
佳商行聯邦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朱志洧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朱志洧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1月30日上午12時55分、12月1日下午3時33分、35分、5時14
分許,各轉帳1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及1萬元至
俊佳商行聯邦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30日起透過「LINE」與陳識中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陳識中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日下午3時31分許,轉帳1萬元至俊佳商行聯邦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12日起透過「LINE」與蘇紀禎
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
指定帳戶云云,致蘇紀禎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
2月1日下午3時51分許,轉帳1萬元至俊佳商行聯邦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0月24日起透過「LINE」與廖千慧
聯繫,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
帳戶云云,致廖千慧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8
日上午10時16分許,轉帳81684元至郭健清台南漁會帳戶內
,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某日起透過「Instagram」與
詹舒硯聯繫,佯稱運彩下注已中獎,若欲提領,須先繳納稅
金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詹舒硯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
於112年12月8日下午6時7分許,轉帳5萬元至郭健清台南漁
會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之方式詐騙鍾承祐,致鍾承祐陷於錯誤
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10日下午9時23分許,轉帳3萬
元至郭健清台南漁會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
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某日起透過臉書與賴美英聯繫
,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
云云,致賴美英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14日
上午10時16分許,轉帳5萬元至郭健清郵局帳戶內,旋遭不
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1月24日起透過臉書與陳岑滿聯繫
,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
云云,致陳岑滿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14日
上午10時33分許、下午8時44分許,各轉帳5萬元、5萬元至
郭健清郵局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某日起透過「INSTAGRAM」、
「LINE」與陳芷琳聯繫,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穩賺不
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陳芷琳陷於錯誤而依指
示辦理,於112年12月15日下午5時50分許,轉帳2萬元至郭
健清郵局帳戶內,旋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12月某日起透過臉書與陳俊豪聯繫
,佯稱可投資外幣獲利,穩賺不賠,但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
云云,致陳俊豪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辦理,於112年12月3日下
午9時20分許,轉帳3萬元至吳雪珍台南漁會帳戶內,旋遭不
詳詐騙集團成員將之提領殆盡。
二、郭俊男以提供如附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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