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 詐欺(2025-12-24)
刑事相關(公司角色待確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2025-12-24
案號:易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212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風錡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6991
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46724、49586、55862號及114
年度偵字第2921、7993、11970、12844、13501、14425、15277
、18046、37003號),被告於本院審判程序自白犯罪(114年度
易字第2123號),經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
下:
主 文
李風錡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李風錡之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起訴書與併
辦意旨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
㈠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
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
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參照)。查該詐欺集團
成員於附表一(即起訴書部分)詐得「GASH點數」,附表三至
四其中部分詐得「GASH點數」,均屬虛擬而非現實可見之有
形體財物,具有財產上價值之利益,此等部分應屬詐欺得利
範圍,至附表二至四所示取得實體商品部分,應屬詐欺取財
之犯行。
㈡核被告如附表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
9條第2項之幫助詐欺得利罪,附表二、三所為,均係犯刑法
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附表
四所為,部分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第2
項之幫助詐欺得利罪(「GASH點數」),部分係犯刑法第30條
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
㈢被告以提供上開行動電話門號供他人使用之一行為,而侵害
上開被害人之財產法益,係以一行為觸犯幫助詐欺取財罪、
幫助詐欺得利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
一重以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附表二金額最高情節最重)。
㈣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如附表二至四),與本案起訴書之犯
罪事實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之效力所及
,本院應併予審判。
三、科刑
㈠被告以幫助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
爰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
㈡爰審酌被告提供上開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縱容他人為不法
使用,助長詐欺犯罪風氣之猖獗,增加檢警追查困難,嚴重
危害交易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所為非是。惟念其至本院審
理時方坦承犯行,參以被告自稱高職肄業之教育智識程度、
曾從事汽車美容、離婚、有一未成年小孩現由前妻扶養、需
提供阿嬤生活費、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本院卷第83頁),
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暨告訴人所受損害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沒收
㈠本件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提供該行動電話門號SIM卡有獲取財
物,爰不予宣告沒收。
㈡被告所交付與詐騙集團之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雖係供本案
詐欺犯罪所用之物,然未扣案,是否仍存尚有未明,且上開
物品價值低微,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
2 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淑妤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李孟亭移送併辦,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芳綾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容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起訴書):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時間、方式 綁定支付之信用卡卡號 (末8碼詳卷) 交易時間 統一超商門市 商品 金額 (新臺幣) 備註 1 呂宜眞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16日下午4時許,傳送一則冒名玉山銀行之簡訊予呂宜眞,誆稱:親愛的用戶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網址連結】云云,致呂宜眞陷於錯誤,因而點入訊息所附之網址連結並輸入其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及輸入OTP驗證碼。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6日 晚間9時16分許 輔大門市 (新北市○○區○○路00000號)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6991號 113年5月16日 晚間9時17分許 輔大門市 (新北市○○區○○路00000號)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113年5月16日 晚間9時24分許 三洋門市 (新北市○○區○○路000號679號)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附表二(併辦意旨書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時間、方式 信用卡卡號 (末8碼詳卷) 交易時間 交易地點 商品 金額 (新臺幣) 備註 1 A04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4月30日下午5時46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的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unjdk.top」之不實簡訊與A04,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4月30日 晚間7時38分許 夏普震旦泰山明志店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iphone 15 pro 128g(黑)手機1支 (IMEI碼:000000000000000) 三星M34手機1支 (IMEI碼:000000000000000) 4萬3,89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2844號
附表三(併辦意旨書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時間、方式 信用卡卡號 (末8碼詳卷) 交易時間 交易地點 商品 金額 (新臺幣) 備註 1 A05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1日下午4時32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的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anek.top」之不實簡訊與A05,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日 晚間9時4分許 傑昇通信泰山明志二店 (新北市○○區○○路0段00號) 空機1支 4萬861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3501號
附表四(併辦意旨書附表三):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時間、方式 綁定支付之信用卡卡號 (末8碼詳卷) 交易時間 統一超商門市 商品 金額 (新臺幣) 備註 1 A06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4日晚間7時5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的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unlk.top」之不實簡訊與A06,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5日 上午3時53分許 公園賞門市 (新北市○○區○○路00號) 佳士達5毫克x10 1,40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6724號 (第35-43頁)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1分許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6分許 福興門市 (新北市○○區○○路000號)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7分許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2 A07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4日晚間7時17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的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unlk.top」之不實簡訊與A07,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36分許 頂安門市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 咖哩雞排焗飯x1 麻油雞飯糰x1 泰國頭等艙梅子x1 統一UNI water純水PET5 GIZ00000000000000x1 比菲多減糖纖維471mlx2 427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8046號 (第23-29頁)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38分許 價值1,000元之GASH點數 1,000元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39分許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39分許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3 A08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4日晚間6時42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的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unlk.top」之不實簡訊與A08,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49分許 頂安門市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 七星天藍香菸24支x8 寶亨6號香菸x10 2,12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9586號 (第13-22頁)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54分許 頂東門市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54分許 價值1,000元之GASH點數 1,000元 113年5月5日 上午4時55分許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4 A09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9日晚間10時48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顧客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的信用卡/金融卡,請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unebk.top」之不實簡訊與A09,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1日 凌晨0時54分許 宏懋門市 (新北市○○區○○○路00號72號1樓)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4425號 (第43-48頁) 113年5月11日 凌晨0時55分許 七星硬盒20支x10 1,250元 113年5月11日 凌晨1時2分許 新龍門市 (新北市○○區○○○路000號)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5 A10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15日下午5時36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用戶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hanbk.top」之不實簡訊與A10,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以身分證字號查詢) 113年5月15日 晚間11時31分許 新龍門市 (新北市○○區○○○路000號) 價值1,490元之GASH點數x2 (OPEN錢包_玉山折抵10元) 2,97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970號 (第35-47頁) 113年5月15日 晚間11時52分許 仁泰門市 (新北市○○區○○路0段0號) 價值1,490元之GASH點數 (OPEN錢包_玉山折抵15元) 1,475元 113年5月16日 凌晨0時32分許 一級棒門市 (新北市○○區○○○道0段000號) 價值1,690元之GASH點數 (OPEN錢包_玉山折抵8元) 1,682元 113年5月16日 凌晨0時33分許 大衛杜夫香煙(黑)x10 1,250元 6 A11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16日下午4時44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用戶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esabuk.top」之不實簡訊與A11,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6日 晚間8時52分許 后福門市 (新北市○○區○○○路00號)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55862號 (第35-45頁) 113年5月16日 晚間8時52分許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113年5月16日 晚間8時58分許 新宏盛門市 (新北市○○區○○○路000號)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7 A12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不詳時間、地點,以不詳方式,取得A12之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8日 凌晨0時0分許 榮和門市 (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3號5號) 價值2,000元之GASH點數 2,00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921號 (第29、37-39頁) 113年5月18日 凌晨1時19分許 仁泰門市 (新北市○○區○○路0段0號) 統一麥香奶茶TP375x4 御茶園特上檸檬茶TP330x2 紅牌速纖纖維飲料TP330x2 比菲多原味瓶471ml(瓶)40x3 新北市環保兩用袋(中) 226元 8 A13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18日晚間9時45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用戶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usaniik.top」之不實簡訊與A13,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8日 晚間11時23分許 向揚門市 (台北市○○區○○路000號1樓) 七星硬盒20支x20 2,50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5277號 (偵查卷第8-11頁) 113年5月18日 晚間11時27分許 Bourbon FET可樂口味軟糖x1 加倍佳棒棒糖x1 純粹喝咖啡重乳拿鐵275mlx1 桂格100%燕麥(顆粒 微甜)290x1 133元 113年5月18日 晚間11時57分許 羚陽門市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9 A14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18日晚間9時46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用戶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usaniik.top」之不實簡訊與A14,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8日 晚間11時58分許 羚陽門市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7003號 (第45-53頁) 113年5月19日 凌晨0時1分許 新陽光門市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368號370號)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113年5月19日 凌晨0時1分許 七星硬盒20支x20 2,500元 10 A15 (提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5月18日晚間9時5分許,發送「【玉山銀行】親愛的用戶您好,由於網路銀行系統升級,將暫時限制您信用卡/金融卡,請您儘速驗證恢復使用權 https://usaniik.top」之不實簡訊與A15,致其陷於錯誤而點選網址連結,依指示輸入信用卡卡號及相關信用卡資料。 玉山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XXXX-XXXX號 113年5月19日 上午3時39分許 迴龍站 (新北市○○區○○路000號895號之1號) 寶可夢海豹球-15CMx1 飛利浦磁吸車用快充手x1 1,189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7993號 (第15-16 、49頁) 113年5月19日 上午3時40分許 價值2,690元之GASH點數 2,690元 113年5月19日 上午3時42分許 七星硬盒20支x20 2,500元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26991號
被 告 李風錡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
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風錡明知取得他人手機門號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密
切相關,且目的在於以他人手機門號撥打詐騙電話與被害人
聯繫,或以該門號認證電支帳戶、遊戲帳戶或其他會員帳戶
,以規避司法警察機關追查,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
他人詐欺取財之未必故意,於民國113年5月16日前某時,在
不詳地點,以不詳方式,將其於113年5月1日向中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