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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3-0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04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809號
原      告  陳建安  
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4,399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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