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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6-01-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22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341號
原      告  林紜甄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41,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第2項準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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