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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5-11-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8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4238號
原  告  蘇孟芝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給付保險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
788元(含起訴前已生利息357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15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家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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