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5-11-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8
案號:中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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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4238號
原 告 蘇孟芝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給付保險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
788元(含起訴前已生利息357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15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家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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