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 返還借款(2026-01-14)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6-01-14 案號:中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4657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送達代收人  宋坤龍  
訴訟代理人  陳靖雯  
被      告  賴俊霖即富塘工程企業社即沉心沉意作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057元,及自民國114年7月9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62計算之利息,及自114年8月10日起至清
償日止,其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郭勁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辜莉雰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