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 給付保險金(2025-11-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1-10 案號:中保險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保險簡字第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廖錫彥  
訴訟代理人  廖佩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
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民事簡易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6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