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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8632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清「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陳清「峰」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
      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
    ㈡提出與債務人陳清鋒姓名相符之催繳函或得為本件請求相
      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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