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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1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688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吳芮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999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號電信設備,因欠費
          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4年11月
          止,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6,999元正,迭經催繳,迄
          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0000000000。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催繳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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